喊冤!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是黒恶诈骗团伙来源:百度贴吧 http://tieba.baidu.com/f?kz=805402894
2001年农历9月19日,陈再勇把根本不懂一点造纸技术的邓卫国找到我家来,要我和他一起联合办纸厂.我一没技术,二没有多少积畜,三要农忙没有时间就没有答应.陈再勇反复与我说是用最新的高科技造纸,很赚钱的.他又安排邓卫国给我种了一天小麦,硬要我和他一起办纸厂.听他说的天花乱醉我当时没想那么多就同意了.接着陈又叫我去租厂房,我便于2001年10月5日去找我们那里的水库负责人陈道财谈租厂房的事,陈道财说租金要1500元,我觉得太贵我说最高出1000元,陈道财不同意我看谈不成也就没谈了.当天晚上陈再勇和邓卫国去陈道财家里不知怎么谈的陈道财居然又同意1000元把厂房租给我们了.他们谈好之后连夜又跑到我家来说房主同意了叫我签合同,还特别交代我说我和他(陈再勇)办厂的事不在让房主知道,我由于没什么文化又是农民当里不知其意,便于第二天(10月6日)和房主签了纸厂租赁合同.
过后,陈再勇以中介人的名义让我去和邓卫国签了技术转让协议,并对我说我和他(陈再勇)合伙办厂的事不要让邓卫国知道,后来我才知道为份协议是陈再勇和邓卫国一同起草的.与邓卫国签了技术转让协议后陈再勇在2001年11月14日又找我签了合伙协议.协议明确了”共担风险,同亨利益”的承诺.签过合伙协议陈再勇马上叫我和邓卫国各交5000元订金给他,为了他去把高科技机器买回来我前后交给他共计1200元(陈再勇)收.实际上他只花了3800元去废品站购买了一台已经报废根本不能造出纸来的旧纸机,不仅如此陈再勇还把这台机器里面的主体配套设备约几吨重的封缸机和制浆桶私自卖给了蓬安钢厂,所卖的钱自己揣入腰包,给我运来的纸机是一个空壳。
在2002年1月7日开业试机时根本没有造出一张纸来。这说明陈再勇在和我合伙办纸厂的前后完全是利用了我没文化不懂高科技的弱点,先以中介人出面,后以合伙人名义办厂对我进行了全程的欺诈。由于造不出纸,陈再勇便在2002年3月2日提出散伙,散伙时他对我说:他买纸机17000元,他合伙出资3600元合计20600元,扣出我付给他12000元,我还要付给他8600元。实际上陈再勇是利用我的油来榨我的骨头。他并没有拿自己的一分钱去买纸机也没有拿一分钱去原材料,建厂的一切开支全部是由我一个垫付。(他所说的3600元是他购买一部份沙子砌围墙和电费所用),纸厂的亏损约5万元陈再勇不承认.县法院也不判决各自负担多少,法院根本不采取我的任何证据.在这种情况下陈再勇理直气壮地去法院告我欠他的款项8000元.对这样一个非常简单的案情蓬安县法院审判长朱卫东;书记员杨承杰:两位所谓的”法官”居然审得一踏糊涂,他们伪造一审审判笔录(手印不是我本人的;一审笔录不是我签的字)怎么又形成了卷宗材料?过后,蓬安县人民法院(2005)蓬民监字第7号明确指出:”一审原判准定事实有错误”经县人大听证决定再审,再审又由王秋明;唐碧英;朱运和;何强几个”法官”负责审理,在审理中有错不纠变本加厉,加码,指责我欠款不还,还威协我要拘留我申诉人(我反诉费交了1000元不但不出发票反而漏审,这是法院违法行为)试问这难道是共产党的人民法院吗?是为民作主的”法官”吗?对这一起原告和法院合伙欺诈,知法犯法的黒恶势力团伙共产党允许存在吗?
我的冤案如果得不到处理,只要共产党执政我将在有生之年继续向党的总书记审诉。
我现在真的不知道我应该怎么办,希望社会各介人士看到后可怜可怜我请帮帮我这个年迈的农民!!!
申诉人:伍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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