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1日回家自主创业创建养猪场,2008年8月8日正式开始养猪.因在老家养猪交通不便,加上信用社不同意再贷款,2008年9月就在向家村一社租用一个养猪场,直到现在.2009年3月左右,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发展养猪产业,***/***/***和我四人策划新修建养猪场,在大家都决定修建后,2009年4月17日我们签订<<养猪场经营管理合作协议>>.在签订合同时,我只有养猪场中的猪,他们都没有钱,修建养猪场的钱都只能是贷款和借,就在这样的条件下,木梳村养猪场开始修建啦.就在签订合同后,没有正式修建前,***由于家人强烈反对,结果只有我和被告三人签订合同才有效,当时我们三人都承认***退出.随后,本人就以个人名字签订了相关的土地承包合同.当时本人的向家村养猪场的规模为30头肥猪,70头小猪,25头后备母猪,15头能繁母猪.
为了让养猪产业能快速发展,我们一边修建养猪场,一边到处售入后备母猪.向家村养猪场又是我一个人经营,而木梳村养猪场的修建工作我也要全面负责,我的时间就显得相当紧张,向家村养猪场我就只有抽晚上的时间喂.合同签订后,我就严格按照合同做自己份内的工作.木梳村养猪场所在地,当时是水田,加上又在河边上,前期工作进行很困难,加上雨水多,也浪费了一些时间和金钱.在修建养猪场时,我的钱只能从猪身上出,当时又拿不出来现金,经过一段时间后,他们才贷到款,共交给我养猪场修建费用7.1万元.由于两个养猪场相距太远,各个养猪场的事都非常多,我就请同学严小虎过来帮我,直到2009年7月,我同学回家,我只好又一个人工作.以前修建养猪场所要的工人都是我同学帮我管理.同学回家后,我就叫我同学把以前修建养猪场的事,交代清楚,当时我也整理了一份清单交出.清单上共用资金78125元人民币,经过我们三人反复检查后,删除我自己的一部分,确定为75850元人民币,另外修建养猪场所有工人工资除外.工人工资为7332元.
从2009年7月以后,被告再也没有把资金交付本人,而本人像以前一样把工作进行到2010年2月.由于金融危机、甲型H1N1流感、仪陇地区发生猪病口蹄疫,使向家村养猪场陷入绝境.2009年肥猪亏损严重,母猪就喂得差啦,加上当时小猪又不好处理,小猪总活活饿死200多头,其中后备母猪50多头.致使向家村养猪场处在死亡边缘,2010年元月,国家扶持养猪的补贴才到位,可仍然解决不了问题.2010年3月,我只能到处找地种粮食,种青饲料.多数时间都在向家村种粮食,种青饲料,只能抽些时间负责木梳村养猪场的修建工作,加上都是包给别人的,又加上***也在哪边打理.
2010年5月30日,我还到木梳村养猪场看过,2010年6月2日木梳村养猪场就开业啦.2010年6月10日左右,仪陇县广播电视台就说木梳村养猪场是***、***两个人合伙兴办的.面对这样的情况,我觉得没有什么,都无所谓.过了几天,我就找***、***两个人把帐算清楚,多退少补.在清算过程中,***、***两个人对帐目有问题,我让他们把所有的帐目全部理出来,他们不理睬,以前的帐目,我们经过商量,最终还欠我3800多元(这时我考虑到我和***在修建过程中付出的巨大代价),他们还说我的工资没有,***说我以前请的工人都不算.听到这些话,我觉得也没有什么意思啦.想当初,修建养猪场时,我一天都要步行来回,住在这一路的人很多都是亲眼所见,还有在采购树木的时候,想尽办法节约,我采购的总比他们采购的便宜很多,而后又被别人说三到四的.砍伐时,我和***累死累活的时候,一起工作的工人都知,那简直过的不是人的生活,养猪场搞好后,所有的一切都跟自己没有什么关系啦,就算自己投资的资金没有投全,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他们这样无情无义,于情于理,每个人都无法接受。在修建木梳村养猪场过程中,我自己的养猪场都没有怎么管理,每天一大清早就要过木梳村养猪场,好大一晚上才回来.有的时候,工作到晚上3点多.目前,向家村养猪场仍处在随时都可以倒闭的情况下,2010年8月31日,自己被毒咬啦,没钱治,现在自己的电费、电话费和生活费都没有啦。2010年11月2日,在双庆人民政府调节下,被告不承认以前确认后的帐目和我掂付的工资,他们故意一推再推,双庆不能达成共识,故要求法院增加判令被告支付推迟时间的工资和本人的损失.在自己生命还存在的时候,我只能从法律方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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