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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成都夜色

肖家村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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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4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哦真的很悲啊

发表于 2010-10-14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成立加固建筑公司之神圣职责是 保家卫国 拒绝拆迁
巩固一切人居建筑物包括草棚柴房卫生间 优化住宅、公路和桥梁的三台方案
即在楼房【窗台◥◤桌台】墙壁【阳台◥◤灶台】屋顶【平台◥◤柜台】上全都安设花台。
定居百果园 先做大花坛 可以种菜养花栽树还能打粮钓鱼搞水产 屋顶花园莲花池内含水族馆。

【中国地形】三台方案适合国家建设不搞暴虐拆迁   New http://bbs.cntv.cn/thread-14504315-1-1.html
两会期间三议案【窗台】【阳台】【平台】上安花台  http://bbs.cntv.cn/thread-14497428-1-2.html
请总理提议两会三【图案】住宅、公路和桥梁全都安花坛  http://bbs.cntv.cn/thread-14497573-1-1.html
选条路自己走
发展事业主要取决于国家领导派别倾向;
世界接轨分有自由选择派与崇洋留学派;
慈善事业分有实物应用派与拿钱筹集派;
政体改革分有国民选举派与上级委任派;
工资收入分有生产效率派与职务级别派;
垃圾处理分有闷罐沼气派与掩埋燃烧派;
食品卫生分有天然烹饪派与化学加工派;
教育医学分有义务免费派与高价批发派;
骨髓移植分有本体互动派与异体打进派;
维持营养分有食道消化派与静脉注射派;
矫正弱视分有分秒揉搓派与手术眼镜派;
住宅建设分有原址存留派与破城拆迁派;
水利建设分有桥梁水流派与大壩水库派。
不知
国务院、
民政部、
卫生部、
住建部、
水电部的
诸位首长各是属于哪一派?

发表于 2010-10-14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团结就是力量。

发表于 2010-10-14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天天上演,温柔天天都有一刀,习惯就好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8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刑法典第245条之规定,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典第226条、第231条之规定,犯强迫交易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刑法典第274条之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

期徒刑。

根据刑法典第275条之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

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典第276条之规定,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典第118条和119条第1款之规定,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已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典第124条第1款之规定,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电信设施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典第263条之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

根据刑法典第267条之规定,犯抢夺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典第268条之规定,犯聚众哄抢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

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典第234条之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

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废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典第232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典第397条第1款之规定,犯滥用职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发表于 2010-10-29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难怪四川又出了个狗屁
“征个人财产合法化”

发表于 2010-10-29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7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想不到曾经受人景仰政府堕落成了强盗

 楼主| 发表于 2011-3-1 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是什么地方? 是杀人凶手可以调动武装警察豪夺平民地产的地方

 楼主| 发表于 2011-3-1 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shutup:

 楼主| 发表于 2011-3-1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部分人为了获取超常财富,将自己的后代变成白种人,利用权利财富,不择手段地剥夺另一部分的生存权。这是印第安人灭亡的开始。

 楼主| 发表于 2011-3-4 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shutup:

发表于 2011-3-4 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盗

 楼主| 发表于 2011-3-8 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shutup:

发表于 2011-3-8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1-3-8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是集体的,所以,要听集体安排

 楼主| 发表于 2011-3-9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大肆从事违法活动,这在当今的世界上堪称独一无二.独步天下!

 楼主| 发表于 2011-3-9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主权不是掠夺许可证,成都市金牛区政府要停止地产掠夺。 公布地产评估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11-3-11 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shutup:

 楼主| 发表于 2011-3-15 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kkk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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