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医学院招生,要么是综合大学,要么是独立的医科大学,类似三本前面挂上大学名+医学部统统禁止。
不否认综合大学招生的优势,可是医学院有特殊性,独立也可,一概是独立制法人,没有二级学院有着独立代号,所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部,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统统招生禁止,招生单位一概是独立制法人名字,有着650分的物理、临床招生,也可以有着560分的护理招生。
有些医科大学合并后没有得到发展(华西医学院是发展的,从医院和学科排名都是相当靠前的,因此不考虑独立),加之与其他大学合并方面,因此医学院参与其他医学院的合并,比如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医学没有得到发展,教学医院排名也落后)+西北大学医学院+第四军医大学=西安医科大学(与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合作办学),但是招生一概是西安医科大学负责,至于学生前一年或者前两年是不是到合作学校学校是情况而定。
目前合并难度大,与之合作办学很多,这个可以,互通有无,合作方不得开设相同的专业,比如四川外国语大学(为什么就不可以是重庆外国语大学?)的法学(法语班),这个专业是培养法律和法语复合型人才,与西南政法大学合作,但让西南政法大学取消法律招生不现实,所以这个专业的招生由西南政法大学负责,与四川外国语大学合作,毕业盖西南政法大学公章,同时西南政法大学就不可以开设法语专业,四川外国语大学也不可以开设法律专业,不然自己就培养完毕何必牵扯太多(比如四川外国语大学开设法律专业,自己也有法语老师,那还谈什么合作呢?)
再比如提出的临床(英语班、日语班),比如南方医科大学(临床英语班)是与暨南大学合作的,那么暨南大学不可以开设临床,南方医科大学的英语专业是合作培养是不单独招生的。还有提出的护理与公共卫生管理类招生,合作院校就不可以开设护理学专业。包括现在的清华大学与北京协和医科大学,招生和毕业公章一概是使用北京协和医科大学,清华大学不能有着临床专业的招生。总体上选择就是,合作专业相互无才可以合作,这方提供英语对方就不能有英语,对方提供临床这方就不能有临床,合作除了需要还有很多,比如临床所需的生物化学知识,护理公卫班所需的公共管理知识。
合作办学必须在一个地级市内,直辖市在直辖市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