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和法律既然赋予了“民告官”的权利 就必须实至名归 我是曾经告“赢”四川省蓬安县公安局的蓬安江洋大盗,四川名贼,也是四川省蓬安县河舒镇原尖峰社区二社我母亲黄常碧、胞妹陆桂琼、叔伯弟弟陆大东、叔伯弟媳阳碧珍的行政诉讼代理人:陆大春,男,58岁,汉族,小学文,四川省蓬安县原相如镇黎家店村二社农民,被征地拆迁后为相如街道办凤凰山社区居民,身份证号码:51292619630204401X,住蓬安县周口街道办笔架山社区政府街132号1单元1楼2号。 我因于2020年9月24日我在四川新闻网群众呼声栏目发表了一题为《被征地“灾民”单纯靠“扶贫兜底保障”和农村“合伙”低保已实难生存了!》的帖文后,2020年9月25日又因拒不删帖,拒不撤诉,而惨遭河舒镇金龙岭社区临时书记兼主任王雪民之子王帅带人,前来以杀人灭口的方式强迫我这行政诉讼代理人必须无条件地删帖、撤回上诉的遭遇发生后,就声明拒绝一切陌生人和熟人强闯我的家门。但是,更为严重的是,至今以来,一直在以软硬兼施的办法,逼迫我放弃为我母亲等四百二十二名被征地灾民讨回生存权利的诉讼,和逼迫我放弃追究王雪民王帅父子杀人灭口的不法罪恶行为,特别是近期以来,又有不明身份的人,反复冒充周口和相如两个街道办的人,夜来猛力敲门,欲强闯我的家门,都被我强硬地一一拒之门外了。 宪法和法律既然赋予了“民告官”的权利,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镇政府,除了与民协商解决具体实际问题之外,不该强迫当事人和代理人必须无条件地撤诉,更不该或明或暗的唆使身份或明或暗的流氓悍匪打手们,强迫当事人和代理人必须无条件地撤诉,宪法和法律不该只是约民而不束官,约弱而不束强,宪法和法律必须是约束全体官民。否则,“民告官”以拳头大小、胳膊粗细等力气大小拼搏输赢,还算是全面依法治国吗?! 综上所述:我自从2020年9月25日“不删帖,不撤诉,就遭杀人灭口事件发生后,就拒绝一切陌生人和熟人,在未事先与我电话联系,取得我的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强闯我的家门。”而且我就已经在网上发表声明了,无论任何陌生人和熟人,在未事先与我电话联系,取得我的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强闯我的家门。为此,我今再重声一下,无论任何陌生人和熟人,在未事先与我电话联系,取得我的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强闯我的家门。否则,我将一律视为“前来伤害我的凶手对待。” 以上如有造谣生事和诬告陷害等任何不实之处,我陆大春愿承担一切刑事法律责任。
声明人:陆大春 15390292672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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