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规规定,电瓶车未悬挂车辆号牌及载人的情况,交警执法时可以是选择性执法吗?
事件经过:
在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万和花园路口,交警一大队辅警2人在路口设点,在对过往部分电瓶车检查,本人经历及目睹了下面三辆车的执法过程。
1、第一辆车处理:在当事人接受处罚,接受扣留车辆的情况下,向辅警要求出具车辆扣留凭证时,两位辅警均告知不需要出具任何凭证,在当事人再三要求下,现场又来了两名辅警和一名民警,在经过1个小时左右后,终于以涉嫌盗抢车辆的违法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在此说明下,电瓶车购买有10年左右的二手车,车架号因为锈蚀严重,是否有车架号当事人不确定。
2、第二辆车处理:当事人一名年轻小伙子,辅警将违法车辆拦住后,当事人被告知填写"承诺书”,在等待15分钟左右,一名辅警到现场将扣留车辆骑走,未开具任何扣留凭证,追问扣留车辆的辅警被告知,当事人有需要的才开具扣留凭证,
3、第三辆车处理:当事人为约60岁两老人,经过辅警及现场到来两名辅警的解释后,同意扣留车辆,当事人要求开具扣留凭证,在辅警的带领下来到距现场约100米左右的广安市交警支队办公楼开具,当事人在执法交警办公室10分钟左右出来说交警不开扣留凭证,后面又进去,扣留凭证开具了,违法行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对比,本人觉得交警执法区别,对待违反交通法规的该处罚,没有意见,但是执法过程就应该按照执法流程和相应的程序来处理才是。
1、有部分无牌车辆被拦住,辅警未检查车架号,在填写“承诺书”后被放行;
2、在车辆等绿灯过程中,有个别车辆辅警当场要求载人车辆纠正了违法行为,但是,也有载人车辆从辅警身边路过,甚至有电瓶车就在辅警面前,更有辅警与电瓶车驾驶人有交谈,电瓶车该咋行驶照样行驶,绿灯亮,直接就走了。
3、辅警是否具有执法权暂且不论,难道同样的违法行为,只对部分人有约束力吗?这是否是区别对待呢?执法过程难道对违法行为处理选择性的执法吗?
以上事件有录音录像证据为证,相信不会因此而会受到打击报复,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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