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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男子赴家宴后醉驾身亡 好友劝阻不彻底被判担责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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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7 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元市的郭先生,邀请好友李先生到家中吃饭,两人共同饮酒。饭后,李先生驾车载着儿子离开,郭先生进行了劝阻但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李先生驾车离开后,车辆驶出道路与道路右侧路灯相碰撞,造成李先生当场死亡,经鉴定,李先生属于醉酒驾驶。

  事发后,李先生的家属将同桌吃饭的郭先生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60%的责任,索赔60余万元。近日,法院作出判决,郭先生作为饭局的组织者和酒水的提供者,明知李先生酒后要驾车离开,虽进行了劝阻,但劝阻并不彻底,因此存在过错,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99968.4元。另外两名同桌吃饭的人,没有饮酒及劝酒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赴好友家宴后,醉驾出事故身亡,同车9岁儿子幸免于难

  2020年8月19日18时许,李先生驾车带着9岁的儿子来到郭先生家中,应邀在其家中吃饭,同桌吃饭的还有郭先生的姐夫等另外两人。吃饭时,李先生喝白酒,郭先生喝啤酒,另外的人均未喝酒。

  当天21时20分许,李先生喝酒后驾驶轿车,搭载自己9岁的儿子,沿108国道由剑阁方向驶往广元市城区方向。行驶至108国道1909公里550米处,车辆驶出道路与道路右侧路灯相碰撞,造成当事人李先生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所幸,李先生的儿子并无大碍。

  经广元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先生心血采样检出乙醇,含量为227.8mg/100ml。2020年9月11日,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李先生在其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记分达到12分的情形下仍醉酒后驾驶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行驶至事故发生地点处,在行驶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当事人李先生应当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李先生的家属称,李先生从外地旅游回来到自己开办的石材加工厂巡视后,于当天18时许开车带着自己的儿子回家吃饭,路过郭先生家时被其叫住,挽留李先生吃饭喝酒,因外出旅游好几天没回家,于是李先生说不喝酒,想回家吃饭,但郭先生再三挽留,李先生盛情难却,只有下车带儿子在其家吃饭、饮酒。吃完饭后,李先生要回家,但郭先生等人明知李先生要驾车,却并未尽到劝阻也没有履行照顾、看管、护送或及时通知其妻子的义务,在李先生醉酒的状态下仍然让其驾车离开,最终导致李先生出车祸身亡。

好友被判赔近10万,饭局组织方劝阻不力,担责10%,赴宴者有酒驾前科,承担主责

事发后,郭先生向李先生家属支付了5万元,但双方针对赔偿无法达成协议。2021年1月,李先生的家属向法院起诉,请求判郭先生等人担责60%,赔偿60余万元。不过,庭审中,郭先生辩称,当时是大家旅游完了以后回家,在群里聊天,李先生说在其家门口了,于是他出于礼节,就让李先生到家里吃饭。吃饭时,只有他和李先生喝酒。饭后,他劝李先生不要走,还拿到了李先生的车钥匙,但没有劝住。李先生离开时意识清楚,行为正常,不存在对于重度醉酒者无法走路等需要看护或送往医院等情形。同时,郭先生表示自己作为饭局的组织应当承担人道责任,其补偿的5万元不予追要。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曾经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的前科而不知悔改,明知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酒后驾驶,在他人劝阻的情况下,仍然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具有较大过错,因此李先生应当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郭先生作为饭局的组织者和酒水的提供者,与李先生共同饮酒后,明知李先生要驾车离开,其虽对李先生酒后驾车进行了劝阻,但劝阻并不彻底,最终因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致交通事故发生,导致李先生死亡,其共同饮酒行为与李先生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因此,郭先生对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之处理原则,综合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各个因素及过错程度,确定郭先生对李先生醉酒驾驶致死承担10%的赔偿责任。同时,另外两名同桌吃饭的人,没有饮酒及劝酒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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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7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然人本就不具备强制管制力,如果确实劝解无果,不应笼统判赔担责。
发表于 2021-6-7 09: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6-7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郭先生只能劝阻,无权对饮酒后的李先生采取强制措施,否则会侵犯李先生的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李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应该对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违法酒驾出车祸死亡咎由自取。

发表于 2021-6-7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不要去劝人喝酒,不要热心组织酒局,更不要请人喝酒。
发表于 2021-6-7 10: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在30年前我就说过:喝酒莫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驾找死理应自负其责!

2017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1-6-7 10: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显有酒架经历 还不听劝阻 害己害人!

发表于 2021-6-7 11: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法规写明了必须要彻底劝阻了吗?彻底劝阻的定义是什么?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不是要非法拘禁或者把车毁坏才叫彻底劝阻?现在的判决有法不依,全凭法官心情吗?法律的权威性何在,法院的公信力何在?

发表于 2021-6-7 12: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奇葩得吓人!有正义的律师反告这个法官没有,举个例子,这法官的朋友说要去S人,法官殚精竭虑去劝阻,朋友说听你的,转个头还是S了人,请问这法官会承担劝阻不成功之责吗。

发表于 2021-6-7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彻底劝阻,也就两个方法,一个是把他禁锢起来等酒醒了再放走,一个是直接报警说有人要酒驾,带去派出所强制醒酒

发表于 2021-6-7 14: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6-7 14: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辈子都没有搞懂过一条中国的法律。

发表于 2021-6-7 14: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郭先生何罪之有?这样支持李先生家属只能助长心术不正之人,让社会秩序杂乱无章且生长怨恨。

发表于 2021-6-7 16: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喝了酒,造成被走在非机动车道的三轮车被小车追尾,造成三轮车的驾使人当场死亡,驾驶员能担多少债任?各位请问答一下吧!

发表于 2021-6-7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突然感觉劝酒有谋杀嫌疑

2019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1-6-7 23: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6-8 06: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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