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论坛”留言反映的关于2021年5月11日11许,四川省营山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工地一民工沈某因劳累过度突发疾病昏倒在工作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张某巡查时发现,送营山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用工单位以抢救时间超过48时为由拒不赔付,问题已收悉。经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11月1日查阅关于沈某用工单位提交的工伤申请资料核查,现回复如下 :我局工伤保险股工作人员于2021年5月21日收到沈某用工单位成都建工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提交的沈某工伤申请资料显示,2021年5月11日11:18分左右,沈某在营山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工地工作时突发疾病,由用人单位派车送往营山县人民医院(老院区)治疗。2021年6月2日营山县人民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显示,沈某因意识障碍于2021年5月11日13:00:28收入住院治疗,在2021年5月15日00:38分突然出现呼吸心跳骤停,医护人员持续抢救至01:08分,宣布沈某临床死亡。初步诊断为1、脑干出血、2、高血压3级极高危3、中枢性呼吸衰竭4、应激性溃疡、5、吸入性肺炎6、电解质紊乱。我局工伤保险股于2021年6月2日作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并于2021年6月3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沈某的死亡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认定视同工伤的情形,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并依法作出不予认定为视同工伤决定(营人社工决〔2021〕-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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