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S217卓小路(抚边段)道路施工造成生态破坏
5月6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公开曝光省级环保督察第三批典型案例,阿坝州S217卓小路(抚边段)道路施工造成生态破坏被点名曝光。通报指出,小金县S217卓(克基)小(金)路(抚边段)道路施工破坏生态,配套砂场违规侵占河道;四川兴蜀公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小金县峻馨砂石有限公司环保环保主体责任未落实;阿坝州公路管理局、小金县科学农业畜牧水务局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监管不力。
一、基本情况
S217卓小路总里程119.8公里,于2018年7月开工,业主单位为阿坝州公路管理局,由四川兴蜀公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全过程代建管理,S217卓小路(抚边段)土建单位为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朝阳砂场为卓小路配套采砂、制砂项目,紧邻大渡河二级支流抚边河,由小金县峻馨砂石有限公司负责开采。
二、主要问题
(一)道路施工弃土随坡入河,破坏植被、阻塞河道。S217卓小路(抚边段)施工过程野蛮粗暴,未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挖弃土随坡入河,沿坡植被损毁严重,弃土入河后阻塞河道,部分河段约三分之一河道被弃土阻塞,影响抚边河水生生态和行洪安全。
弃土随坡入河,造成植被破坏、阻塞河道
(二)配套砂场违规侵占河道。朝阳砂场在抚边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侵占约1万平方米河道从事砂石加工,并堆存了数万立方米砂石,未按规定撤离河道,严重影响行洪安全。此外,该砂场无抑尘措施,生产废水通过一坑塘收集,沉淀池污泥直接堆放抚边河边。
朝阳砂场违规侵占河道示意图
(图中红线为河道管理范围、紫线为朝阳砂场厂区和堆砂区)
三、原因分析
四川兴蜀公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小金县峻馨砂石有限公司环保意识淡薄,未按规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保主体责任未落实。
阿坝州公路管理局、小金县科学农业畜牧水务局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监管不力,环保监管责任未落实。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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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自贡东站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群众反映强烈
5月6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公开曝光省级环保督察第三批典型案例,自贡市自贡东站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被点名曝光。通报指出,自贡市自贡东站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力,施工不规范致使长滩河断流;自贡市国资委未严格履行指导、督促职责,对相关情况不闻不问;自贡市东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作流于形式,不担当、不作为,长期无视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
一、基本情况
自贡东站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位于自贡市沿滩区,处于长滩河下游段,总投资39.2亿元,占地面积约3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客运枢纽、游客集散中心、站前广场、地下综合换乘中心及其它配套设施等。项目业主单位为自贡市东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该项目自2020年6月开工至2021年3月,仅自贡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就收到4次有关信访投诉,反映项目周边自富路及施工期扬尘问题;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21年3月开展的常态化暗查暗访工作中,已向自贡市反馈了类似问题。
二、主要问题
(一)未按方案施工,致使河道断流。该项目拟新建的2#市政道路因施工需要改移河道河床,于2020年7月获得自贡市水务局行洪论证批复,河道改移主体施工期为2020年10月至12月。督察发现,工程施工截至目前仍未完成,且实际施工未按照建设方案要求进行河水导流,擅自将导流方式由纵向围堰导流改为临时排水管导流,设置的临时排水管也明显高于河床,河水下泄受阻,致使长滩河约300米河道断流,水生态环境受到破坏。
临时排水管高于河床,河道断流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察发现,项目施工未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周边自富路道路破损、积尘严重,“雨天一身泥、晴天一身灰”;应建设3至5米高的工地周边围挡,实际只配建了2.5米,且不连续。施工废水直排,未按要求收集回用;生活污水未按要求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再排入污水管网,而是就近排入坑塘,受纳坑塘已长满浮游藻类,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坑塘内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高达134mg/L、45.8mg/L、3.37mg/L,分别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6.7倍、45.8倍、16.9倍,水体富营养化严重,属劣V类水体。
生活污水纳污坑塘富营养化
道路破损、积尘严重
(三)职责不清,考核不严。自贡市东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单位,虽设有环保管理机构,但工作人员不清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和项目污染防治要求。自贡市国资委虽然已将环保考核纳入了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保障性指标考核体系,但仅简单设置“是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否违规排放污染物”等指标,缺乏针对性、操作性。2018年以来,市国资委未按照考核流程要求,收集市属国有企业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的总结分析报告,也未向有关职能部门了解市属国有企业是否存在违规排放污染等情况,考核工作浮于表面,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递不到位。
三、原因分析
自贡市国资委未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和《自贡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履行对市属国有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督促职责,对相关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不闻不问,疏于检查。
自贡市东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市属国有企业,本应带头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但工作流于形式,不担当、不作为,对项目施工单位监督管理缺位,长期无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导致项目周边扬尘、水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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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九龙县建设项目野蛮施工 万方弃渣倾倒入河
5月6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公开曝光省级环保督察第三批典型案例,甘孜州九龙县建设项目野蛮施工,万方弃渣倾倒入河被点名曝光。通报指出,甘孜州九龙县隆之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畜禽遗传九龙牦牛保护与利用暨屠宰基地项目,手续不全、违规建设、野蛮施工,擅自将近万方弃土弃渣倾倒入九龙河羊房沟河道;九龙县水利局重审批轻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缺乏监管;有关河长对弃渣下河问题视而不见。
一、基本情况
九龙县隆之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畜禽遗传九龙牦牛保护与利用暨屠宰基地项目,位于九龙县荞棚子,九龙河羊房沟段河道旁,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施工单位为福建省泉州市东海建筑有限公司。
二、主要问题
(一)手续不全,违规建设。项目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水土保持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12月17日开工建设。至督察组进驻,项目已完成土石方开挖、道路平整,宰杀车间等主体工程和生活楼等配套设施已启动实质性建设。
(二)渣土乱倒,侵占河道。该项目于2021年3月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批复,明确工程产生的弃土弃渣在施工场地内临时堆放,并用编织袋装土作临时挡墙,工程无外弃土石方。督察发现,2021年3月,施工单位将近万方弃土弃渣倾倒入河长制公示牌(编号:5133240048)旁的九龙河羊房沟河道,侵占河道,影响行洪安全,雨季水土流失隐患突出。
近万方弃土弃渣直接倾倒入九龙河羊房沟河道
(三)野蛮施工,问题突出。施工单位未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大量裸土未覆盖,无进出车辆冲洗设施,无防尘喷淋措施。2021年4月12日,甘孜州九龙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随意倾倒施工生活污水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但施工单位依旧我行我素,将施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就地挖坑倾倒。
施工现场大量裸土未覆盖
粪污、垃圾随意倾倒
三、原因分析
(一)“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九龙县水利局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重审批轻监管,未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在河道倾倒渣土的违法行为。九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筑工地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缺乏监管,“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二)属地网格化管理失守。2021年以来,九龙县在推动落实“河长制”过程中,县级河长虽巡河4次,但有关河长对弃渣下河问题仍然视而不见,“上热下冷”,工作不严不实。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业主单位九龙县隆之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东海建筑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文明施工、污染防治措施等相关要求不执行,法律意识淡薄。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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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米易县非煤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不力 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5月6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公开曝光省级环保督察第三批典型案例,攀枝花市米易县非煤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不力,生态破坏问题突出被点名曝光。通报指出,攀枝花市米易县矿山生态环境常态监管存在盲区,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缺位,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欠缺,个别花岗石矿山露天开采过程中未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等工作要求,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一、基本情况
攀枝花市位于金沙江、雅砻江交汇处,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全市矿产资源丰富,米易县地处金沙江一级支流安宁河流域,属攀西资源开发腹心地带,县域内花岗石资源储量1.2亿立方米以上,位居全国前列。
目前米易县共有非煤矿山31家,其中花岗石矿山12家。《攀枝花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构建环境友好、节约高效、矿地和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但目前米易县花岗石矿山中尚无一家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部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二、主要问题
(一)矿山违法违规开采问题突出。督察发现,米易县众晶矿业有限公司草场大凹子花岗石矿越界侵占土地约7200平方米;米易县冰花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寨子山冰花兰矿每年生产用水约需1.64万吨,自2008年以来陆续设置3口取水井,期间既没有开展地下水水资源论证,也未取得地下水取水许可,长期违法取用地下水用于矿山生产。
图1 众晶矿业矿权范围和开采现状比对,红色范围为弃石违法倾倒点
图2 冰花兰矿业私自违法设置地下水取水井
(二)无序作业,生态破坏严重。众晶矿业未落实开采方式现代化、采矿作业清洁化、矿山管理规范化、生产安全标准化、矿区环境生态化等相关要求,没有依据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分层分平台规范化台阶式开采,作业无序、野蛮施工、采场堆场管理混乱、山体大面积挂白,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众晶矿业、冰花兰矿业两家企业主要进出场道路均未进行硬化处理,开采、装卸环节未采取湿法作业,运输车辆未密闭,扬尘污染严重。
图3 矿山主要进出道路、采场扬尘污染严重
图4 冰花兰矿业采场扬尘污染严重
图5 众晶矿业不按规范开采,生态破坏严重
(三)弃土弃石随意倾倒,排土场环境和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米易县众晶矿业在设计排土场的西南面约150米处违规倾倒废石,压覆损毁植被面积达15000平方米,且形成高陡边坡。众晶矿业和冰花兰矿业水土保持方案均要求通过设置截排水沟收集地表水并引流,并保持畅通。督察发现,众晶矿业采场排洪沟和冰花兰矿业排土场导流渠均存在损毁淤堵,其中众晶矿业排土场整体已呈现出明显水力侵蚀痕迹,排土场下游不足1公里处为农田和村庄,水土流失、安全隐患等问题突出。
图6 冰花兰矿业弃土弃石随意倾倒,压覆植被
图7 众晶矿业违规倾倒弃石,植被损毁面积达1.5万平方米
图8 众晶矿业排土场形成大面积陡峭溜坡,水力侵蚀痕迹明显
图9 冰花兰矿业排土场坡面陡峭险峻,安全隐患突出
三、原因分析
(一)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打折扣。米易县31家非煤矿山均位于雅砻江、安宁河岸线10公里范围内,排查过程中没有落实省、市关于“应排尽排、应统尽统”和“排查全覆盖、整治无遗漏”的要求。据资料显示,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非煤矿山生态环境隐患问题整改清单》中米易县仅有3家非煤矿山在列,导致常态监管存在盲区。
(二)部门监督管理缺位。自然资源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牵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统筹推进不力;水利部门对矿山水土保持和地下水取水监管缺位;应急管理部门对矿山开采作业及排土场安全风险隐患监管不到位。
(三)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欠缺。矿山开采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措施执行不力。
(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省生态环境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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