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施工单位金徽公司拒不整改工程不合格施工,业主无奈只有遇事找法,便起诉至利州区法院,希望能解除合同,固证金徽公司完成工程的状态,好安排新的施工单位入场整改,尽快把工程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法院执意不同意对金徽公司完成的工程状态进行固证,法院还违背金徽公司施工现场有85项(其中有78项无设计变更)不合格变更施工的客观事实枉法认定“金徽公司是按照变更后的设计图纸施工”,并且因判决书无判项法院不支持证据保全移交和康舒公司再诉固证移交工程被法院驳回,法院不置评康舒公司与除施工单位外的其他建设主体协商同意委托做出的金徽公司完成的工程状态报告。法院为什么不同意查清金徽公司施工完成的现状工程状态?隐瞒工程完工状态,就好比商品没有合格证,法院能组织强买强卖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