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郭彦院长,我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川01民终1625号的裁定书与湖南省高院民事判决书2019湘民再626及河南省高院民事判决书2020豫民再373为同类案件,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驳回诉讼,维持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2020川0180民初1805号民事裁定书的判决结果,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合法合理公平吗?开庭两次,被告在法庭上提交的证据材料分配账目表上的金额与我们提交的银行转账记录凭证有巨大差异,法院都不审理查明?我家从未签名我家的签名怎么来的等都不调查,利益受到确实的侵害法院都不敢判决了?村规民约,村民自治就可以大过法律,村民讨论的过程合法内容违法,多数人剥夺少数人的权益法院就不敢支持公平合理维护正义?所有审理该案的法官些真的认真审理查阅了案件的证据材料了吗?没有,当真是晕法官判糊涂案?浪费资源!!何庆中为我家,账目上是2398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