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冯淑华家住四川省邻水县两河镇石鸠村二组,生于1964年11月29日,20多岁肢体瘫痪,一级残疾,在轮椅上生活了25年的女人,我丈夫李春喜为范勤武、何部能下水泥,于2021年2月22日凌晨3时许猝死在范勤武承包的工地下水泥的货车上。范勤武挂靠中恒太鸿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了向阳桥水库安置点工程,从华蓥市购买水泥,租用何部能所有的渝D18777号货车,由何部能雇请的驾驶员开车将水泥运到工地,叫我丈夫李春喜等将45吨水泥从车上下到工地上,由李春喜一人在车上传送45吨水泥下车。为赶工期进度范勤武、何部能不顾及劳务者的安全,没有提供劳动安全条件,从晚上11点劳动到凌晨3点多,中间无休息,高强度超负荷的劳动,导致我丈夫劳累过度猝死在车上。事故发生后,城南镇政府组织多次调解,范、何二人均已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我是个肢体瘫痪的一级残疾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我和丈夫育有独生子女李群,已婚,有两个小孩要抚养,还要照顾两个年迈的公婆,她们一家人的生计全部落在女婿一个人身上,根本没有经济能力和时间来赡养我。我丈夫的不幸死亡,使我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失去了唯一的依靠和寄托。由于范勤武违法挂靠建筑公司承包工程,范、何二人违反安全管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未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导致我丈夫死亡且不赔偿。我作为受害者李春喜的家属,作为一个走投无路之人,特向县政府及城南镇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如下诉求。一、由于范勤武、何部能违反安全管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未提供劳动安全生产条件,造成重大事故,请求县应急管理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立即查处,对范勤武予以停业整顿;请求住建局对范勤武违法挂靠中恒太鸿建设有限公司承包工程的行为进行查处;请求县人民政府、城南镇人民政府为民做主,救救本人,责令范勤武、何部能及时予以赔偿,让受害人家属得以生存。受害人李春喜妻子:冯淑华 受害人联系电话:15928771887二0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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