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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湖南女法官拒绝打招呼被刺死 凶手扮成保洁员、盯梢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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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周春梅怎么也想不到,她会丧命于自己亲昵称呼为“慧”的同学手上。“慧”因为一场劳动纠纷,不断请求身为法官的老乡和同学周春梅帮忙打招呼,却遭到拒绝。2021年1月12日早上,在家里的地下车库,周春梅被扮演成保洁员、盯梢了5天的“慧”,用刀刺死。

  “真的好痛心!想不通为何会出现这种事。”1月13日,周春梅的多位同事向澎湃新闻回顾了事件经过。


  周春梅的同事回忆春梅。

  “慧”的劳动纠纷

  生于1977年的向慧,和周春梅一样,都是湘西姑娘,考取湘潭大学,并读完硕士。攻读不同专业的两人,走向了不同岗位,并都来到省城长沙打拼。

  2003年,在吉首大学任教并读完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周春梅,考入湖南高院工作。2014年《中国审判》杂志第十一期,以《春梅香自苦寒来》报道了作为湖南高院2014年度办案能手的周春梅。称她全年办案数位居全院三个民事审判庭第一,所办案件经评查全部为优秀,且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访闹访,无一因过错被发回、改判;称她“从小就怀揣着法官梦想,并为实现这一梦想而坚持不懈;明辨是非、善用法理、准确衡平、案结事了;情系妇女儿童,用‘爱之光阴’传播温暖和正能量。”

  机械工程专业的向慧,2000年8月入职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但在这家国企工作了18年10个月的她,因为与公司领导的矛盾,被单位解聘了。向慧提起恢复工作的劳动仲裁,未获支持,之后向慧在长沙市、区两级法院起诉,也未能挽回工作。随后,向慧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



  周春梅的办公室。

  此时,作为同学兼老乡的周春梅,正好是湖南高院审监一庭的副庭长。实际上,向慧的案子在长沙市岳麓区法院一审和长沙中院二审时,她就已经多次找过周春梅,希望打招呼,但周春梅拒绝了。

  这一次,向慧的官司打到了面前,周春梅仍然没有打招呼。

  向慧劳动纠纷案的再审审判长蒋琳告诉澎湃新闻,2020年8月,向慧案分到他手上,他完全不知情向慧是周春梅的同学。

  “我们当时举行了听证,湘邮公司从一审到再审,一直是两个律师代理这个案子,向慧这边也一直是她一个人进行诉讼。我们举行了听证,关于公司解除她的劳动合同,我们认为是合法的。主要是三个方面,一、她打了公司领导,并被公安行政拘留和罚款,二、她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三、她有旷工行为,公司根据员工手册等解除她的劳动合同并不违法。她要求二审法院调查取证,但她申请的调查内容不明确,法院主动调查是有明确规定的。所以我们驳回了她的再审申请。”蒋琳介绍,下判后,向慧曾多次打法官助理电话表示不满,“但我们也只能按法律和事实来办。”



  周春梅办公室内的法律书籍。

  蒋琳说,2020年10月,向慧案办结一段时间后,周春梅到他办公室说,“实际上我同学的案子在你手上,叫向慧的。”蒋琳说,“哦,是有这么个人,劳动争议案。”周春梅说,“她是没什么道理,找我好多次,要求我向一、二审法院打招呼,搞完了我才跟你讲这个事。”

  “她不想得罪人,但更不想违背原则”

  审监庭法官对周春梅的这种“铁面无私”并不诧异。

  “这种做法对她来说很正常。”审监庭法官孙建立告诉澎湃新闻,周春梅的正直清廉,“有目共睹。”

  孙建立说,“春梅是个很重感情的人。她并不想得罪人,但也不想违背自己的原则。”



  周春梅曾作为普法专家参加湖南当地电视节目。截屏图

  孙建立介绍,在协助处理春梅的后事时,他从有关方面获悉,在微信聊天中,不管向慧发多大的脾气,春梅一直称向慧为“慧”。“她拒绝了向慧的请求,也拒绝了她送的财物。”

  审监一庭庭长伍斐告诉澎湃新闻,周春梅不但业务精进、而且作风正派,党性强。“她一直以自己能成为一名法官而荣耀,对自己的职业感到自豪。一方面,她非常善良,有爱心。她看到一些当事人确实可怜,原则范围内可以关照的,她一定要关照,有些当事人由于法律知识缺乏,证据搜集不那么全,认定事实可能会对他不利,她就尽可能组织调解。另一方面,她很有原则,如果有人向她行贿,对她来说是一件麻烦事。”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近年来,湖南高院针对法官廉洁问题发布多项规定,并处理了相关人员。如2018年11月,湖南高院发布“十二条禁令”,第一条便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请托人或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礼品、消费卡等钱物,及参加由上述人员支付费用的各种宴请、休闲娱乐、旅游等活动”。2020年2月,湖南一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因违规转递材料和过问案件,被党内警告处分。

  礼物太贵,想凑两个生日一起买

  1月13日,审监庭工作人员打开了周春梅办公室的门。在这张堆着厚厚一摞案卷的办公桌上,嵌在透明台牌里的红字《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十二条禁令”》,被立在最高处。



  周春梅的办公桌上立着醒目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十二条禁令”》。

  坐在周春梅对面的法官刘柳,至今仍沉浸在悲痛之中。

  “她是个很朴实的女孩子,讲话很直,但她对自己很苛求、节俭。她和她老公,中南大学法学院的教授,认识22年了,他们是大学同学,感情一直很好。每次过生日前,她老公都给她送件礼物,由她选。她一直想买个戒指,去年生日当天,她去看了,回来我问她去看中了没有。她说,看中了,价格有点贵,两年生日凑一起过,明年再买。”

  刘柳说,她想不通为何会发生这种事。现在她满脑子都是星期一上午,和周春梅匆匆一别的画面,“她对朋友特别好,上礼拜我住院,她一直要求来看我。我说不要来看,马上就要出院了,周一我有个案子听证,就来办公室,见到她一面,没想到是永别。”



  周春梅的办公桌上垒放着待办理的案件。

  周春梅的助理黄理也是眼圈通红,“她的大儿子16岁,小女儿才2岁多。她的第二个孩子是早产儿,提前了两个多月,休产假时,她手上的案子还没办完,就叫我们把案卷送到她家里。”

  在伍斐的印象中,周春梅是个很“可爱”的人。“她长得漂亮,笑起来嘴角有个甜甜的小酒窝,平时讲话也是笑语盈盈,温婉可爱。”更重要的是,她还是业务能力非常强的副庭长。“有她在,我的工作轻松不少。她对条文的理解、法律的适用,非常到位。我经常找她讨论。她是我们院的专业法官会议委员,是精审团队长,所有上诉、抗诉的案子,通过她的精审团队,都办得非常精细、扎实。她还提炼裁判规则,每年撰写法学理论文章。她写的裁判案例,入选了2018年最高法首届优秀裁判文书。”伍斐说,“就在案发前一天下午,我们还请她带领大家一起学习《民法典》时间效力的相关条款。”

  然而,一场周春梅完全没有防备的谋杀,等候在她次日上班的途中。对法律的精进和信仰,没能让她免于险恶的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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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4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1-15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向某心机太深了,为杀人报复,应聘小区保洁员,花五天时间踩点,然后出手就死……这么大的能耐,为什么不去干掉诉讼案的对手?南辕北辙,莫名其妙

发表于 2021-1-15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了半天也没说凶手的具体劳动纠纷,具体是什么劳动纠纷?为什么要杀人?

发表于 2021-1-15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草书 发表于 2021-1-15 07:51
说了半天也没说凶手的具体劳动纠纷,具体是什么劳动纠纷?为什么要杀人?


转贴 向慧劳动争议判决书有感:向劳动者利益倾斜更应该体现在司法裁量上

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只有一部门法在立法目的中就明文规定,要照顾法律关系的一方,那就是劳动法。《劳动法》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劳工合同法》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很多人不理解为何如此规定,向慧刺杀湖南高院法官周春梅事件引发关注后,有法律网友看了向慧诉湘邮科技劳动争议判决书后感触,这不过就是一普通的劳动争议案,法官的审判思路和判决方式可谓司空见惯,没想到会对向慧乃至周法官造成这么大的影响。有网友感触,可能在法律人看来不过就是一个解聘不顺眼的劳动者而已,可对劳动者而言,那就是她的衣食饭碗今后生计,这也许就是劳动法规定向劳动者利益倾斜的真正原因吧。

不过,更多的人在关心向慧劳动争议判决书时,都在不禁疑问,造成如此惨痛的结局的这场劳动争议纠纷,是否有可能在此前的劳动争议诉讼裁判中避免呢?

一、向慧的上诉状、申诉状,有法律高人指点。

从向慧的再审裁定书、二审判决书看,向慧都没有委托律师,但从其诉讼主张、上诉理由,再审理由内容上看,她几乎用尽了案件所涉及的劳动法各个方面的劳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其主张的绩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性规定、餐费年休假工资等等,无论在主张理由还是计算方式,不客气地讲,完胜笔者所见的九成律师,更是完胜对方的代理律师。

举例说明,在其主要诉讼请求认为湘邮科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事项上,分别从解除主体不适格、非湘邮科技的真实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益三方面进行了论证。在其一审判决后的面对用人单位上诉主张时,一下子就抓住了“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关系、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一法律规定,并获得了二审法院的肯定和支持,可见其运用劳动法律法规与自己案件具体案情运用之精准。要知道,根据媒体报道,向慧大学学的是机械专业的。

但是,从有自媒体在庭审直播网上找到的该案一审庭审直播上看,向慧在一审庭审中,即使是对于自己不同于起诉状里面的事实和主张的陈述,都是照稿宣读,而且其一审庭审中宣读的内容,基本与其上诉状里的理由,几乎一致。

以下视频,是某自媒体找到的,2019年12月11日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的第八审判庭该案一审庭审时实况节选。整场庭审为时长达3小时,而这一节选时长为12分钟。坐在原告席上、口齿清晰、诉求坚决的这位女性,正是涉嫌持刀杀害周春梅法官的向慧。

注意,她全程是在照稿宣读,结合他的学历背景和对本案劳动法律法规的精准把握,是不是可以证明,她尽管没有律师代理,但背后应该是,有一位法律高人在全程指导?


二、打了单位领导就一定是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行为吗?

庭审及上诉理由中,向慧均表示出,这份工作对她的重要性,甚至在庭审中,再次表达了对单位领导的歉意。在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里,将其殴打单位领导的理由归结为,“向慧因对公司岗位调整不满,在公司办公楼6楼办公室内手持木棍(长约40cm、直径3cm)对公司副总祝建英实施殴打,将其头部等处殴打致伤。同日,向慧在湘邮科技的钉钉员工群、羽毛球群、瑜伽交流群发表了其对公司领导的负面评价。2019年3月14日,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作出高公(麓)决字[2019]第008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向慧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根据向慧的庭审表述,其是因为被降低工资标准、被调整工作岗位不满,事后获得了单位领导的原谅,并获得了不解除拉动合同的承诺,没想到,承诺的第二天就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向慧陈述的情节并没有在一审判决书中体现,法院支持了用人单位认为的其行为构成了法律规定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但从法院终审判决结果看,用人单位确实存在克扣向慧工资待遇的情况,至于其在单位群里散播公司领导的负面评价、与单位领导的个人打斗事件,何以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判决书中未进行详细阐明。

这究竟应该作为个人与单位领导的个人恩怨,还是上升到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法院作出了不利于劳动者向慧的价值判断,向慧是不认同的。

这项诉讼请求,应该是向慧劳动争议案的最大诉请,其在法律文书及庭审中多次表述为,“向慧是家庭唯一的就业人口,由于长期遭受湘邮科技的不公正对待,向慧一直处于非正常的低收入水平,2013年还被纳入长沙市低收入家庭,2018年被纳入湘邮科技困难职工家庭,一旦失业,势必让家庭生活更加艰难。同时向慧已经40多岁,叠加疫情影响,再就业更不现实。”


三、二审再审申请调取证据未获准许,部分诉请未获支持

二审判决书、再审裁定书中多次记载,“关于遗漏拖欠工资差额津补贴的问题。二审法院将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举证责任归于劳动者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向慧已经提出了证据线索但湘邮科技并未举证证明向慧不该享受此津补贴,向慧向二审法院发送电子邮件并邮寄了新证据,但二审法院并未依申请进行调查取证。”。

“ 再审审查期间,向慧向本院提交一份新证据即湘邮科技司字(2016)16号文件及相关附件,该证据来源为公司群文件,拟证明二审判决以证据不足为由未支持向慧关于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错误。湘邮科技质证认为,对该证据三性不予认可,没有公司盖章及相关负责人签字,且超过了举证期限。本院认证认为,向慧再审审查期间提交的新证据未经公司盖章,不具备证据形式要件,向慧虽称来源于公司群文件,但未能提供电子数据原件进行核对,证据的真实性无法核实,故本院不予采纳。”

劳动者提交了用人单位内部传阅的文件通知,法院是否应该调查核实?还是仅以用人单位否认,就认为劳动者提供的证据线索缺乏完备的证据要件,予以驳回?这是诉讼过程中,最常见的举证纠纷。在法院人看来,结案压力那么大,有些当事人随意提交申请,审理案件怎么能被当事人指挥的到处跑?

往往在当事人看看确之凿凿的事实,在没有发生纠纷之时,根本不会想到或得到完备法律要件的证据形式,能够提交出证据线索已经不易,只能在诉讼中寄希望于法院调查确证、对庭审中撒谎的一方加以惩戒。可现实是,不排除有些负责任的法官会责令或费时间调查取证,但大多数法官,会对当事人申请的调查确证,随便找个理由驳回。驳回之下,基本上就是原告之一诉讼的无望。很多诉讼纠纷,就是在这调取与否上,埋下了伏笔。

都说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都说司法裁判的作用是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纠纷,可从业多年的法律人士会告诉你,理想和现实的差距,还是很大的。不同于满目的法官遇害后的口号式、立场性、脸谱化的各方文章,这场起源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岗位纠纷,纠纷发生后通过三次诉讼方式寻求解决,最终导致恶性伤害高院法官的社会事件,是否有可能、或是应该通过化解矛盾纠纷的诉讼渠道解决或者大事化小,起码不应该经过诉讼而再次激化矛盾?

还是那句话,诉讼案件,可能在法官看来,不过是自己一年审结几百起案件后的百分比小数点,标的额仅是自己审理的那些动辄几千万上亿案件的微不足道,可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这个案件的结果,就是他今后一辈子、一家人的饭碗,尤其是劳动争议案件。司法无小事、诉讼案件不分大小!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1-1-15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么向慧疯了,要么事情没那么简单

 楼主| 发表于 2021-1-15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草书 发表于 2021-1-15 07:50
  这个向某心机太深了,为杀人报复,应聘小区保洁员,花五天时间踩点,然后出手就死……这么大的能耐,为 ...

2021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1-1-15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难,做一个正直的好人更难。

发表于 2021-1-18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涉嫌杀害湖南高院副庭长周春梅的向慧,怎么看都不像个凶手!https://mp.weixin.qq.com/s/CoLfLh8OzEtYdOJFZtA1eQ

发表于 2021-1-18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终审的案件,能提起再审,说明向慧确实冤。

发表于 2021-1-18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该杀法官同学!这是嫉妒法官同学比自己优秀!居然把仇恨转移到同学身上就证明她不在乎被单位开除的不满而在于法官同学坚持正义。建议死刑!

发表于 2021-1-18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辣瓣* 发表于 2021-1-18 16:13
不该杀法官同学!这是嫉妒法官同学比自己优秀!居然把仇恨转移到同学身上就证明她不在乎被单位开除的不满而 ...

杀人肯定是不对的。只是她的行为让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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