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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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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0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12月30日上午,成都电信10000告诉乡下人说,此前,给乡下人推销5g业务的不是他们的工作人员,是与他们合作的运营商的工作人员,他们已经把那个手机号码注销了。
   乡下人提出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赔偿五百元,并且要求他们总经理公开赔礼道歉,他们难以接受,因为这是代人受过。为了社会和谐,他们不能赔偿,但是愿意补偿,希望乡下人接受。
  代人受过是一件很不愉快的事情,乡下人表示理解,马上就是新的一年了,这一页就算翻过去了。
  附录——

新消法起草人:垃圾短信侵权 可按每条500元索赔

[size=1.125]  面对频繁骚扰的“垃圾短信”,家住郫县的李跃平选择了法律的武器。在依法进行举报后,他收获了让他满意的结果———商家承认过错,并答应登报致歉。垃圾短信骚扰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本报推出的“反垃圾短信公益律师团”免费为你打官司受到追捧。
[size=1.125]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明确规定垃圾短信扰民属侵权行为。然而,面对垃圾短信的骚扰,很少有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原因在于维权成本太高了。因此,成都商报推出的“反垃圾短信公益律师团”免费为你打官司受到追捧。
[size=1.125]  “新消法”起草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建议,受到垃圾短信骚扰,具体标准可按照每条500元进行赔偿。
[size=1.125]  垃圾短信侵权写入“新消法”
[size=1.125]  曾有过激烈的争论
[size=1.125]  成都商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9条关于垃圾短信属于侵权行为这一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size=1.125]  刘俊海:最直接的背景就是信息时代的来临。信息时代存在的最明显、最直接的问题就是个人信息被泄露,垃圾信息被植入。这两个方面目前都在严重侵犯着消费者的权益。
[size=1.125]  成都商报:立法过程中,有怎样的争论?这条内容写入消法有何价值和意义?
[size=1.125]  刘俊海:将垃圾短信侵权写入“新消法”的确经历了激烈的争论,有部分学者认为这只是商家提供的信息,用户可以选择要或者是不要,不存在侵权。当然大多数专家学者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认为,是有必要写入法律的。我认为写入法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民主立法的立法价值,符合大多数消费者需要的法律,才是负责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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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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