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调岗降薪、劝退员工、违法解聘员工”这类情况,是很多黑心企业,信誉不良企业使用的“惯用伎俩”,这些企业任意践踏《劳动法》,为了达到解聘员工的目的,可谓是“不折手段”。近日,广安某医院就因违法解聘员工的任性行为而“买单”,被法院判处支付双倍赔偿金近50000元。
据了解,2020年2月28日,广安某医院通知职工刘某,因其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考核为基本合格,经医院研究予以解聘处理。刘某认为自己工作兢兢业业,成绩有目共睹,医院制定的管理办法存在严重问题且考核未依照事业单位德能勤绩廉考核标准进行,仅为10余名职工相互在写有名字的“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应栏下画√,考核方式太随意,人为操作因素大,所以,不接受医院的处理意见。
3月3日,医院不顾刘某的直接分管领导和另一名党委领导的反对意见,仍坚持解聘刘某,印发会议纪要,单方面解聘刘某,刘某到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经过庭审,市人社局判该医院支付刘某经济赔偿金46859.12元。
该医院不服仲裁结果,将刘某告上广安区人民法院,要求不支付经济赔偿金46859.12元。广安区人民法院以“医院制定的规定内容是否违法违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不属于法院职责,刘某未提供新证据证明医院制定《广安某医院关于印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章第二十四条第四项内容存在违法”等为由,判刘某败诉。
刘某遂向市人社局书面投诉该医院制定的管理办法违法。市人社局回复刘某该医院制定的管理办法违反《劳动法》规定,已责令该医院整改。刘某上诉到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该医院解聘违法,应支付刘某经济赔偿金46859.12元。
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医院制定的这份管理办法,漏洞百出,问题连连,并不像经过研究认真制定的,倒像是“临时起意”,但仍然用这份考核办法将刘某2018年考核为“基本合格”。更可笑的是,医院在法庭上称制定的管理办法是经过医院会议通过的,但刘某截图的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内容表明,该医院第一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3月11日才召开,也就是说,医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居然没有通过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真是把《劳动法》当儿戏,胆大肆意妄为。
据了解,为了达到解聘员工的目的,医院无所不用其极,故意不安排工作、随意调动岗位、工作中使绊子、故意放大问题、故意刁难指责、故意造成影响,给员工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然后又由分管人事领导来“谈心谈话”,使用“连环计”劝退员工,已有两名员工无法招架而被“成功劝退”。
不仅设计劝退员工,还不让员工辞职,员工吴某考入乡镇事业编,医院为了留人,百般阻挠,不给出具证明,并且2018年二甲达标扣下的每月20%工资到现在也未发给那名辞职员工,绩效工资要拖延3个月发,并且医院未按照实际工资标准给聘用人员足额缴纳社保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川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云海认为,该医院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事实依据,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应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医院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其岗位由一个部门转到另外一个部门,属于未经劳动者同意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该医院解除其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医院所依据的劳动纪律没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应该严格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也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某表示,还将继续维权,将向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市劳动监察部门以及市卫健部门信访举报,坚决为法律声张正义,坚决为自己讨回公道,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