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10月26日,我,30岁,女性。我在兴文职业技术学院做商铺管理。在当天一个商户王莉霞微信提出减租申请,我拒绝后,遭到对方辱骂,我也回骂了对方,后来我开会去了就没有管此事,一个小时后接到王莉霞老公皱宾电话邀约到巴中市秦巴尚府酒店商谈此事。我和我老公李万军过去后发现王莉霞不在场,当时就是三个大男人,一个抱住我老公,另外两人对我进行殴打,造成多处受伤,双脚和手臂淤青,头部有包,脸被抓伤,肚子被脚踢,同时引发哮喘。我当时就报警了,救护车把我接到医院做了伤情鉴定后,巴中兴文通木亚派出所当地派出所告知一个月内处理此事,后来一直不处理此事,不知道是为什么,一个月后又被告知继续延后处理,我上访到当地信访局后、派出所今天才安排处理此事,结论就是我殴打还被处罚300元,对方也处罚300元,我一直处于被殴打状态,缺被罚款了,不公平,冤案,对方脸上是有抓伤,我也解释了,我是活体、被殴打的过程我不可能一动不动,我肯定会有挣扎或者保护自己的动作,但是我没打人,我也没有能力还击,两个大男人一个抓住我手,一个打我,派出所乱作为,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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