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个问题的关键是:
一、按银行的说法, 感觉当时没有所说的第三笔业务的存根的,本来就是前两张存单一共2万多块钱取出来,然后呢这两万多存了1万多进去,余下的钱取走了。取走的钱就是原来的两张存单的减去存了的,所以,拿走这一万多应该是没有存根的。
二、仔细看了下,背后那儿只是说明 要提供的内容,并不是签名, 上面的须知也看不清到底要没要求自己书写并签名,如果没有要求的话,提供身份证别人填 估计 也是可以的。
三、看了前面的存单,没有凭密支取只是凭存 单、支取,这个真还存在其他可能,比如掉了被捡了然后被取了、自己取了忘记了、其他问题什么的。建议好好回忆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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