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朋友转账失误,将420元报名费转到了建设银行贷款客户经理的微信账户,该客户经理微信号为panhang0826,微信昵称为A000“草莓图案”潘航,一般对外宣称“建设银行潘经理”,此人将转账收取后,我朋友多次微信语音联系均拒接,然后就将我朋友拉黑了。此人作为银行客服人员,从事金融相关业务,主管贷款,为一点小钱就不顾职业道德,试问还有谁敢找她贷款?所以奉劝广安的朋友,认识这个人的,或者计划与此人合作或者有经济往来的,做好风险防范。根据 《[color=rgb(41, 122, 204) !important]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法律后果: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可构成侵占罪。请【建设银行】潘经理好自为之,同时请建设银行广安分行注意此人,防止此人损公肥私,贪污受贿,侵占公司财产!肯定有不少朋友会说,自己转账失误,不能怪别人。我发此贴,不是争论谁的责任,主要是提醒大家,遇到建设银行潘航,多加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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