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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mc2020

[呼声回应] 苍溪县国际商贸城破产重整的疑云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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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3 17: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1-13 19: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必须为自己的违约承担责任,发挥自己的优势资源,挤尽虚假、重复债务,全力实现重组目标,减少投资者的损失!

发表于 2020-11-14 00: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警惕重演“苍溪县水利局腐败窝案”,彻底调查是否存在“苍溪国际商贸城腐败窝案”,优化营商环境。

发表于 2020-11-14 11: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自认为“山高皇帝远”,无人监管;在队伍管理上不敢不愿进行严格管理,多栽花少栽刺的思想突出,管党治党宽松软。面对干部队伍中出现的问题又不敢担当、不愿担当,彻底撂荒了“责任田”,带坏了风气,成为政治生态最严重的污染源。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政治生态。政治生态同自然生态一样,稍不注意就容易受到污染,一旦出现问题再想恢复就要付出很大代价。

发表于 2020-11-15 02: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至关重要,必须深刻汲取杨宏伟案的教训,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担当领导责任和示范责任,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形成“头雁效应”,带动整体政治生态持续向好、整体向好。

发表于 2020-11-15 02: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苍溪县水利局腐败窝案的教训必须汲取,官商勾结必须避免,保护伞更该打掉,群众利益不该忽视!

发表于 2020-11-15 08: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打开这些结团,需要执政者拿出足够的勇气和决心,抽丝剥茧,还原事件真相, 树立潜在投资人的投资信心,营造一个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县域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也是对执政者政治智慧的考量!

发表于 2020-11-15 22: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拔开“云雾”,打开“结团”,既是法院审理本案进行破产重整的需要,也是苍溪县建设法治营商环境的必要。

发表于 2020-11-15 23: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1-15 23: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敢立案就是怕扯出瘸败案来吧。

发表于 2020-11-17 12: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破产最大的赢家是谁?是法院,能收几百万的诉讼费,是破产管理人,能收几百上千的管理费;是部分善投机钻营的官员,能发意外之财;是开发商套取投资者的资金;最大受害者是谁?是购买商铺的投资人,原本想“一铺养三代”的梦想,但被开发商套牢;原本以为能拿回本钱,可这毕竟是投资,与购买住房有本质区别,如果政府整整合各方资源,实现重整,那么可以把投资的本金收回。如果破产拍卖投资者的本金将会变成一般债权,将会严重缩水甚至血本无归。

发表于 2020-11-17 12: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1-17 12: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1-17 13: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利大桥不就在石家坝吗?县人民医院新区不是在赵公坝吗?石家坝、龙江国际、红色世纪城……石家坝到赵公坝,再到红军渡,再到玄武广场,这几公里应该尽快确定详细性修建规划,实现风貌打造,形成一带一片,不要拖阆苍南一体化后腿,不要丢人现眼,苍溪国际商贸城的繁荣昌盛指日可待!

发表于 2020-11-17 13: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舆情中反映出来的存在严重人为责任的地方,一定要追查相关监管部门或人员责任,对于存在失职渎职、贪污腐败、违法犯罪及严重过失行为的要追究相应责任,避免管理失灵,决不能让局部的问题影响全局,也不能为个体或局部过错埋单。

发表于 2020-11-17 13: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1-17 13: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诉讼费、破产管理人管理费还要优先受偿,这些费用不应该摊在投资人头上,而应由违约者承担!

发表于 2020-11-17 13: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苍溪国际商贸城烂尾 [已回复]
苍溪国际商贸城是由市委,县委2014招商引资来的,开发商打着政府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可是主体修好己烂尾4年了,可我们业主咋办,全款买了个烂尾楼,我们是农民,搞几个钱不容易,都是打工几年血汗钱,只想买个商铺老了有点收入,可是一直烂尾在那里,找苍溪政府几年了,都没有结果,希望市领导能关注一下此工程,搞活此项目,让个广大业主不要心寒,谢谢了。



发表于 2020-11-17 13: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诉讼费和破产管理人的管理费不应摊在投资人的头上,而应由违约者承担!

发表于 2020-11-17 14: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破产谁是最大赢家?是法院,能收几百万诉讼费;是破产管理人,能收几百上千万元管理费。是部分善于投机钻的官员,能发意外之财;是开发商,套取了投资者的资金。最大的受害者是谁?是购买商铺的投资人,原本想实现“一铺养三代”的梦想,却被不良开发商套牢,原本想拿回投资本钱,可这毕竟是投资,与购买住房有着本质的区别,如果政府整合各种资源,实现重整。那么可以把投资的本钱收回;如果破产拍卖,投资者的本钱将成为一般债权,及大可能是严重缩水甚至血本无归。望广大投资者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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