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当事人在2016年12月21日下午,即从包虹手里得到废纸裁定书后的第5天,当事人去兴文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该局复印给当事人的一份书证。上面清楚地载明:宜宾市翠屏区公安分局就在包虹把废纸裁定书给当事人的同一天,即2016年12月21日就查封了“兴文县鼎益镁业有限公司”的所有房产!其中就有当事人在一年多前查封的“兴文县鼎益镁业有限公司”的一套房产!
依据法律先刑事案件后民事案件的审判执行程序,当事人更悲剧了:也就是说:当事人现在还要等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等民事案件审结后,才能按比例进入受偿程序。请问:当事人的近200万的财产,到底能按比例分配到多少?
说到底:包虹触犯最高人民法院“期限规定”和触犯《法官法》的违法行径,已经把当事人的优先受偿权蜕变成了与数百人按比例分配,且还要等到先刑事后民事的程序共三次伤害,即三次侵权后的尴尬结果!
针对这一系例巧合,包虹竟在2018年8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堂上谬称:是他与其他司法机关信息不通所致!
而同时参加庭审的翠屏区法院行政庭长陈建则称:当事人在2016年12月21日拿到包虹的裁定书时,很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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