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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侬本善良

[群众呼声] 致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张伟院长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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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0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1-20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两组证据,已证明了翠屏区法院包某触犯《法官法》和触犯最高人民法院的“期限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0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第3组证据中之申请人的国家赔偿案立案后,承办人包虹却忽悠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出评估费。申请人信以为真,便问:出多少评估费?包虹则又说:此案他要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反应。于是申请人为稳妥起见,就分别给当时的翠屏区法院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各汇了5000元评估费。但均被退回了申请人。后来申请人才知道,评估费是评估机构收而不是法院收。这一证据证明:申请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就被包虹设障,欺骗,忽悠,故意拖延办案。其职业道德,执法素质,均令人不可理喻!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0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第3组证据
微信图片_20201120191528.jpg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0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第3组证据中之申请人的国家赔偿案立案后,承办人包虹却忽悠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出评估费。申请人信以为真,便问:出多少评估费?包虹则又说:此案他要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反应。于是申请人为稳妥起见,就分别给当时的翠屏区法院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各汇了5000元评估费。但均被退回了申请人。后来申请人才知道,评估费是评估机构收而不是法院收。这一证据证明:申请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就被包虹设障,欺骗,忽悠,故意拖延办案。其职业道德,执法素质,均令人不可理喻!






微信图片_20201120191556.jpg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1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1-21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

发表于 2020-11-21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2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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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第4组证据即《宜宾晚报》2016年5月5日刊登拍卖镁业公司房产,即当事人在诉讼期间财产保全的镁业公司的2500平方的房产。
这一证据证明:申请人在2015年11月16日进入执行程序的案子,被义务机关承办人包虹设障拖延至2016年5月5日才在《宜宾日报》刊登拍卖镁业公司的房产时,已有5个月零20天。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半年执结的期限,就被包虹消耗只剩下10天的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3 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3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对包虹拖延办案有所察觉后,便对包虹有了戒心。故为了保留证据,就在2016年1月7日给翠屏区法院执行局余局长寄了这份特快邮件,同时也面交给了包虹。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3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微信图片_20201123164847.jpg 申请人对包虹拖延办案有所察觉后,便对包虹有了戒心。故为了保留证据,就在2016年1月7日给翠屏区法院执行局余局长寄了这份特快邮件,同时也面交给了包虹。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3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对包虹拖延办案有所察觉后,便对包虹有了戒心。故为了保留证据,就在2016年1月7日给翠屏区法院执行局余局长寄了这份特快邮件,同时也面交给了包虹。
微信图片_20201123170609.jpg

发表于 2020-11-24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中儿戏法律的包某,该依法处理了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4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微信图片_20201124162737.jpg
这是包虹触犯《法官法》和触犯最高人民法院半年内执结之“期限规定”,在将本案拖延了长达近9个月之际,申请人为取证和维权,寄给包虹的又一封特快邮件。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5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1-25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谁给了这个包虹触犯《法官法》的权力并至今没伏法?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5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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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包虹拖延了9个月零6天后,即2016年8月22日才刊登在《宜宾晚报》上的第二次拍卖广告。
这一证据雄辩地证明:义务机关早把最高人民法院半年执结的“期限规定”藐视和践踏得没底线了!更证明义务机关同时也触犯了《法官法》第32条第7.8.9款。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5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就是包虹拖延了9个月零6天后,即2016年8月22日才刊登在《宜宾晚报》上的第二次拍卖广告。
这一证据雄辩地证明:包虹早把最高人民法院半年执结的“期限规定”藐视和践踏得没底线了!更证明包虹同时也触犯了《法官法》第32条第7.8.9款。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6 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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