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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侬本善良

[群众呼声] 致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张伟院长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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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5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读了,文章言之凿凿,说理入骨三分

发表于 2020-11-5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1-6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读了,如楼主没造遥,那么法院已大错特错

 楼主| 发表于 2020-11-6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每个案件都将内容这样公开,就好了

发表于 2020-11-6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文中看,楼主的理法院似乎无可对抗。
长期关注本案!

发表于 2020-11-6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1-7 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监看此案走向

发表于 2020-11-7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出真正的公平公正来
发表于 2020-11-8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包某人在执行中欺软怕硬,双重标准,把自己和法院的脸丢尽了!
可怜虫!
发表于 2020-11-8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司法公正,期望全省人民都来监督此案!
发表于 2020-11-8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子发在全川最有影响力的论坛《群众呼声》了,支持!
为了司法公正,期望全省人民都来监督此案!
实在是:

这个包某在执行中欺软怕硬,双重标准,把自己和法院的脸丢尽了!
应该把这个人清除出法院,甭管他后台有多硬!!!
                    

发表于 2020-11-9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包某触犯了“期限规定”,触犯了《法官法》,必须臣伏法律,承担刑事责任!
必须依法维护法律尊严!
建议楼主向中央政法委举报!
发表于 2020-11-9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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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侬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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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这个包某触犯了“期限规定”,触犯了《法官法》,必须臣伏法律,承担刑事责任!
必须依法维护法律尊严!
建议楼主向中央政法委举报!也可以向四川省政法委举报!

发表于 2020-11-9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期限规定“和《法官法》必须制裁包某!
没有法外之地!
强烈建议楼主向中央政法委举报!
法网灰灰,疏而不漏!
请全川人民关注本案的走向!!!!

发表于 2020-11-9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维护法律尊严!

"期限规定“和《法官法》必须制裁包某!
没有法外之地!
强烈建议楼主向中央政法委举报!
法网灰灰,疏而不漏!
请全川人民关注本案的走向!!!!

发表于 2020-11-10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1-10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翠屏区法院公正执法,忠诚法律!严办撕裂法律,践踏和藐视《法官法》,藐视最高人民法院“期限规定”的包虹!
请全川人民关注本案!

发表于 2020-11-10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翠屏区法院公正执法,忠诚法律!严办撕裂法律,践踏和藐视《法官法》,藐视最高人民法院“期限规定”的包虹!

发表于 2020-11-11 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枉法裁判案,期望全川人民关注!

发表于 2020-11-1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全川人民都来监督此案,维护法律尊严!

绝不能让最高人民法院的“期限规定”和《法官法》在本案中被践踏,被藐视!
包就是有天大的后台,也必须臣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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