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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1勇敢的心

[群众呼声] 广安市协兴园区牌坊村委、四组组长和上面的人串通一气,私立“地方政策”,要被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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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2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QH12345 发表于 2020-9-18 16:32
要将这个事传出去,让更多的农民朋友知道,今后不要再上当了,

不要再上当了,

发表于 2020-9-22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QH12345 发表于 2020-9-18 16:41
必须将这65万元被坑的钱退给人家!!不然就直接去法院告他们!!

退钱!!!

发表于 2020-9-22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QH12345 发表于 2020-9-18 16:41
这种事就要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才行!!

曝光,

发表于 2020-9-22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QH12345 发表于 2020-9-18 16:42
牌坊四队“气象台”项目,2011年租地建设,占用牌坊四队土地0.1310公顷(1.97亩),在2014年被征用。该项目 ...

违规操作,

发表于 2020-9-22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QH12345 发表于 2020-9-18 16:43
牌坊四队“武警中队”项目,2012年租地建设,占用牌坊四队土地1.7896公顷(26.84亩),在2015年被征用。该 ...

违规操作,曝光!!!

发表于 2020-9-22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海51 发表于 2020-9-18 16:56
对于这个“征地补偿安置”中如何处理“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事情,我曾在2019年11月13日上午去找协兴国 ...

曝光他们,

发表于 2020-9-22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海51 发表于 2020-9-18 17:04
在这个“要被征地农民自己出钱来买社保名额”的事情上,我去实地了解了很多人。就这个事,我问他们,“你们 ...

曝光他们,

发表于 2020-9-22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警察666 发表于 2020-9-18 17:20
这样的事,就是要检举他们,曝光他们,

曝光,

发表于 2020-9-22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QH12345 发表于 2020-9-18 16:32
要将这个事传出去,让更多的农民朋友知道,今后不要再上当了,

不要再上当了,

发表于 2020-9-22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QH12345 发表于 2020-9-18 16:41
必须将这65万元被坑的钱退给人家!!不然就直接去法院告他们!!

退钱!!!

发表于 2020-9-22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QH12345 发表于 2020-9-18 16:41
这种事就要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才行!!

曝光,

发表于 2020-9-22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QH12345 发表于 2020-9-18 16:42
牌坊四队“气象台”项目,2011年租地建设,占用牌坊四队土地0.1310公顷(1.97亩),在2014年被征用。该项目 ...

这个可以举报的,

发表于 2020-9-22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QH12345 发表于 2020-9-18 16:43
牌坊四队“武警中队”项目,2012年租地建设,占用牌坊四队土地1.7896公顷(26.84亩),在2015年被征用。该 ...

这个也可以曝光的,

发表于 2020-9-22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海51 发表于 2020-9-18 16:56
对于这个“征地补偿安置”中如何处理“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事情,我曾在2019年11月13日上午去找协兴国 ...

直接曝光他们就行了,

发表于 2020-9-22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海51 发表于 2020-9-18 17:04
在这个“要被征地农民自己出钱来买社保名额”的事情上,我去实地了解了很多人。就这个事,我问他们,“你们 ...

提高觉悟,不要再上当了,

发表于 2020-9-22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警察666 发表于 2020-9-18 17:20
这样的事,就是要检举他们,曝光他们,

去曝光他们,

发表于 2020-9-22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警察666 发表于 2020-9-18 17:21
要让更多的人知道是怎么回事,

这就需要多多地曝光他们,

发表于 2020-9-22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现在的农民也不能老实了,

发表于 2021-7-27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作为“代笔人”对李良国所说问题进行澄清

  大家好!我叫陈勇,是上述这篇曝光贴文的代笔人。在今年6月25日,牌坊社区的书记兼主任李良国让我去他办公室就土地确权等相关事宜进行沟通。结果,李良国不说正事,却说我在去年9月10日以牌坊4队“刘大兰”等人的名义发贴子诬告、诽谤他和邓俊华;说我在举报中说他们两个将一百多万给分掉了,(严重不实),要我作出澄清。

  当时,我就问他,“这个贴子是我(代笔)写的,上面写了什么我很清楚。你看清楚了我在贴子上是怎么写的没有?那上面有说你和邓俊华私分了一百多万的事吗?”李良国则说,“那么多人都看了的”,“这事我忍你好久了~”并且将“邓先同的儿”都搬了出来。也就是说,李良国是认定我有诬告、诽谤他和邓俊华私分一百多万。

  对于这件事,在今年7月13日上午,我在牌坊社区居委会办公大厅当着大家的面,拿着去年9月10我帮人写的原稿(注:标点符号都没有变)给李良国进行了澄清和解释。结果,李良国却叫保安让我赶快走。这又是什么意思?我当面向你澄清,你却叫人赶我走~~

  对此,我只好将这个事在网上,本着尊重事实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澄清一下了。因为,我也不喜欢受人诬陷!!

  一、关于说我诬告你们“黑分”了一百多万的事:

  首先,在这篇贴子中,从前到后,总共就两次提到“黑分”。其中,第一次是在“对于这些钱,村委和队长后面又(借口)说,‘现在,这个钱已经交给社保中心了~’。这些钱真的交给社保中心了吗?没有。因为社保中心根本就不会、也不敢收这样的钱。因为,他们这是在私立‘地方政策’乱收费,是在进行欺诈!所以,这些钱仍然在村上或者队长手里。现在,他们借口说,‘钱已经交给社保中心了~’这是要将这些钱给黑分了的节奏!”这段话中出现的。对于这里的“黑分”是什么意思,在7月13日我也当众作了解释:你们将这个社保名额钱收了,由于这种收费没得政策依据,属于违法收费,当时要求你们退还,而你们却借口说,“这个钱已经交给社保中心了~”对此,作为受害者对你们这样的言行提出质疑(即:不会将这些钱拿去黑分了吧?)这没有问题!而根据这段话的文意也能看出,最后的“黑分”是在质疑,只是我当时在写稿时,将最后的“?”不慎打成了“!”。但这其中并没有说你李良国和邓俊华真的私分了多少多少钱。这一点我在7月13日也当众作了澄清。

  第二次提到“黑分”是在“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牌坊四队这15个获得“农转非”名额的村民(12个大人,3个小孩)被他们所谓的“地方政策”乱收的这些钱,应当依法退还。不能让他们一句借口“交给社保中心了~”就可以了事,就可以将这些钱给黑分了~”在这段话中就写得更清楚了,是说“乱收的这些钱,应当依法退还”,不能将这个钱拿来给队里其他的人分了。因为,对于队里其他没有占到田土的人而言,瓜分这650000元钱,就是白天白分了,黑天黑分了。这里的“黑分”说的是这个意思,而不是说你李良国和邓俊华将这些钱给黑分了。

  其次,在这个贴子中有“附:9月8日列出的分钱明细表”的字句,并在后面的跟贴中有将你们拿出的“分钱明细表”贴了出来的。这个“分钱明细表”上面显示的“个人社保名额人员交组上款项650000元”,哪来的什么一百多万?这说明,你所谓的“一百多万”只是你李书记在随口乱说。

  二、关于借用“刘大兰”的名义发贴诬告、诽谤一事:

  首先,在今年6月25日,李良国在他办公室多次说我以“刘大兰”的名义发贴诬告、诽谤他和邓俊华。而在今年7月13日上午,我当众问他:我只知道牌坊4队有个“刘小兰”,而请我代笔的也是刘小兰家的人。这时,李良国则说,“那就是‘刘小兰’嘛”。请问:你这是不是在随口捏造人头,想趁机来诬蔑我?

  其次,这不是我以“刘小兰”的名义进行的网络举报,而是因为刘小兰及其家人作为受害人,他们不知道如何维权,不知道如何进行网络举报,然后由她的家人提供证据和事实材料,让我帮忙写了这篇贴子。但是,李良国却硬说,是我在借用“刘*兰”的名义来诬告他、诽谤他。请问李书记:这个事明明是牌坊4队的事,和我有一毛钱的关系吗?请问李书记:你这样说,又是不是在捏造事实来故意诬蔑我,诽谤我呢?

  其三,按照相关法律的司法解释规定,我作为帮人曝光的代笔人,在被举报人对举报内容有所歧意时,负有对自己所写文字作出正确释意的责任。对此,李良国却不依不饶,说我要承担什么什么责任,说要对我如何如何~对此,我只感觉好笑~~因为,对于我帮人代笔写个贴子要承担什么责任,不是由你李书记说了算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上面是有规定的;而你李书记却要这样说,那你无非是想借此机会来吓唬我一下~~对此,我只想问李书记一句话:你认为我陈勇是吓大的,还是唬大的?

  其四,李良国说,“你帮别人写这个东西,就要调查清楚啊?!”对此,我只想说,这个事情的前因后果我都清楚,并且当事人已经为我提供了他们家交钱的凭证,以及你们准备分钱的算帐清单。请问:发贴说,这个钱应当依法退还,不应当拿来给全队分了;在贴子中所说的事情有理有据,都摆在那里的,这还不清楚吗?

  三、关于那句“邓先同的儿”:

  对此,我的理解是,你李书记是想通过说这句话来证明你说的事情是真的,属实的。但事实如何呢?你根本就没有看清楚,我在贴子上是怎么写的!

  再有,你与这个“邓先同”究竟是什么关系,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因为,这和我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综上可知,你李书记连分钱的对象都没搞清楚,都没看清楚这个贴子说的是什么事,就在那里说我诬告了你,诽谤了你。还说什么“好多人都看了的”,这不好笑吗?

  同时,你在办公时间在你办公室当众说我诬告、诽谤你,而事实又不是这样的。那请问李书记:你这又是不是在捏造事实来故意诬蔑我,诽谤我呢?我这里可有当时全部的现场录音,这可是证据,也是事实!!

  对此,我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随时可以起诉你李书记诬陷我,诽谤我,侵犯我的名誉权。

  

 楼主| 发表于 2021-7-27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作为“代笔人”对李良国所说问题进行澄清

  大家好!我叫陈勇,是上述这篇曝光贴文的代笔人。在今年6月25日,牌坊社区的书记兼主任李良国让我去他办公室就土地确权等相关事宜进行沟通。结果,李良国不说正事,却说我在去年9月10日以牌坊4队“刘大兰”等人的名义发贴子诬告、诽谤他和邓俊华;说我在举报中说他们两个将一百多万给分掉了,(严重不实),要我作出澄清。

  当时,我就问他,“这个贴子是我(代笔)写的,上面写了什么我很清楚。你看清楚了我在贴子上是怎么写的没有?那上面有说你和邓俊华私分了一百多万的事吗?”李良国则说,“那么多人都看了的”,“这事我忍你好久了~”并且将“邓先同的儿”都搬了出来。也就是说,李良国是认定我有诬告、诽谤他和邓俊华私分一百多万。

  对于这件事,在今年7月13日上午,我在牌坊社区居委会办公大厅当着大家的面,拿着去年9月10我帮人写的原稿(注:标点符号都没有变)给李良国进行了澄清和解释。结果,李良国却叫保安让我赶快走。这又是什么意思?我当面向你澄清,你却叫人赶我走~~

  对此,我只好将这个事在网上,本着尊重事实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澄清一下了。因为,我也不喜欢受人诬陷!!

  一、关于说我诬告你们“黑分”了一百多万的事:

  首先,在这篇贴子中,从前到后,总共就两次提到“黑分”。其中,第一次是在“对于这些钱,村委和队长后面又(借口)说,‘现在,这个钱已经交给社保中心了~’。这些钱真的交给社保中心了吗?没有。因为社保中心根本就不会、也不敢收这样的钱。因为,他们这是在私立‘地方政策’乱收费,是在进行欺诈!所以,这些钱仍然在村上或者队长手里。现在,他们借口说,‘钱已经交给社保中心了~’这是要将这些钱给黑分了的节奏!”这段话中出现的。对于这里的“黑分”是什么意思,在7月13日我也当众作了解释:你们将这个社保名额钱收了,由于这种收费没得政策依据,属于违法收费,当时要求你们退还,而你们却借口说,“这个钱已经交给社保中心了~”对此,作为受害者对你们这样的言行提出质疑(即:不会将这些钱拿去黑分了吧?)这没有问题!而根据这段话的文意也能看出,最后的“黑分”是在质疑,只是我当时在写稿时,将最后的“?”不慎打成了“!”。但这其中并没有说你李良国和邓俊华真的私分了多少多少钱。这一点我在7月13日也当众作了澄清。

  第二次提到“黑分”是在“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牌坊四队这15个获得“农转非”名额的村民(12个大人,3个小孩)被他们所谓的“地方政策”乱收的这些钱,应当依法退还。不能让他们一句借口“交给社保中心了~”就可以了事,就可以将这些钱给黑分了~”在这段话中就写得更清楚了,是说“乱收的这些钱,应当依法退还”,不能将这个钱拿来给队里其他的人分了。因为,对于队里其他没有占到田土的人而言,瓜分这650000元钱,就是白天白分了,黑天黑分了。这里的“黑分”说的是这个意思,而不是说你李良国和邓俊华将这些钱给黑分了。

  其次,在这个贴子中有“附:9月8日列出的分钱明细表”的字句,并在后面的跟贴中有将你们拿出的“分钱明细表”贴了出来的。这个“分钱明细表”上面显示的“个人社保名额人员交组上款项650000元”,哪来的什么一百多万?这说明,你所谓的“一百多万”只是你李书记在随口乱说。

  二、关于借用“刘大兰”的名义发贴诬告、诽谤一事:

  首先,在今年6月25日,李良国在他办公室多次说我以“刘大兰”的名义发贴诬告、诽谤他和邓俊华。而在今年7月13日上午,我当众问他:我只知道牌坊4队有个“刘小兰”,而请我代笔的也是刘小兰家的人。这时,李良国则说,“那就是‘刘小兰’嘛”。请问:你这是不是在随口捏造人头,想趁机来诬蔑我?

  其次,这不是我以“刘小兰”的名义进行的网络举报,而是因为刘小兰及其家人作为受害人,他们不知道如何维权,不知道如何进行网络举报,然后由她的家人提供证据和事实材料,让我帮忙写了这篇贴子。但是,李良国却硬说,是我在借用“刘*兰”的名义来诬告他、诽谤他。请问李书记:这个事明明是牌坊4队的事,和我有一毛钱的关系吗?请问李书记:你这样说,又是不是在捏造事实来故意诬蔑我,诽谤我呢?

  其三,按照相关法律的司法解释规定,我作为帮人曝光的代笔人,在被举报人对举报内容有所歧意时,负有对自己所写文字作出正确释意的责任。对此,李良国却不依不饶,说我要承担什么什么责任,说要对我如何如何~对此,我只感觉好笑~~因为,对于我帮人代笔写个贴子要承担什么责任,不是由你李书记说了算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上面是有规定的;而你李书记却要这样说,那你无非是想借此机会来吓唬我一下~~对此,我只想问李书记一句话:你认为我陈勇是吓大的,还是唬大的?

  其四,李良国说,“你帮别人写这个东西,就要调查清楚啊?!”对此,我只想说,这个事情的前因后果我都清楚,并且当事人已经为我提供了他们家交钱的凭证,以及你们准备分钱的算帐清单。请问:发贴说,这个钱应当依法退还,不应当拿来给全队分了;在贴子中所说的事情有理有据,都摆在那里的,这还不清楚吗?

  三、关于那句“邓先同的儿”:

  对此,我的理解是,你李书记是想通过说这句话来证明你说的事情是真的,属实的。但事实如何呢?你根本就没有看清楚,我在贴子上是怎么写的!

  再有,你与这个“邓先同”究竟是什么关系,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因为,这和我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综上可知,你李书记连分钱的对象都没搞清楚,都没看清楚这个贴子说的是什么事,就在那里说我诬告了你,诽谤了你。还说什么“好多人都看了的”,这不好笑吗?

  同时,你在办公时间在你办公室当众说我诬告、诽谤你,而事实又不是这样的。那请问李书记:你这又是不是在捏造事实来故意诬蔑我,诽谤我呢?我这里可有当时全部的现场录音,这可是证据,也是事实!!

  对此,我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随时可以起诉你李书记诬陷我,诽谤我,侵犯我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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