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6年张国伦非法侵犯珙县人民政府确权并颁证给举报人吴天文家‘本人耕种’的土地,地点是〔桥当头〕土地性质【国有土地】〔其中的400余平方米建豪宅,侵犯了举报人吴天文家的合法权益,吴天文全家人上前制止,张国伦指使周伟威胁、打吴家人,还把吴家人带到派出所他办公室进行威胁恐吓,还指使黑社会恶人打电话威胁恐吓举报人齐良聪,电话:0831一4323443、4321258。
二.张国伦非法侵犯举报人吴天文家土地建豪宅,利用职务之便一路造假,利用、指使其妻陈其琴于2006年12月2日冒充顶古一社村民用5仟壹佰元人民币收买顶古一社村民李宗贵、周宗敏,将珙县人民政府确权并颁证给举报人吴天文家的‘桥当头’‘本人耕种’的土地(国有土地)非法转让,签订虚假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实际上给的是5万多元(是张国伦亲口说的),张国伦利用、指使其妻陈其琴冒充村民非法交易买卖【国有土地】。
三.张国伦为掩盖非法建豪宅的违法犯罪行为,利用职务特权于2006年12月5日将其妻陈其琴‘从天而降’空挂入户顶古一社。
四.张国伦非法侵犯吴家人使用的土地建豪宅后,利用其妻陈其琴的名义向珙县人民政府、珙县国土资源局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在顶古一社新建住房占用集体土地铧厂、华厂90平方米,隐瞒土地权属不属于顶古一社的真相拿了900元给顶古一社骗取社长盖章签字,又利用职务便利特权身份出面又在底洞镇国土所批了还上报了县国土局。虚假材料共5页,没有一处是申请人陈其琴本人的亲笔签字盖印(可鉴定),5页材料中显示时而1人时而3人,现场勘测人、调查人签字(盖章)是冒充彭洪武签字盖印(可鉴定),土地权属来源“空白”等虚假材料。
五.之前,县国土局副局长叶松涛和县信访局局长何其林给举报人齐良聪承诺并当面打电话交涉相关人员,张国伦修房子的手续不许批!谁批了谁负责!谁让动工谁负责!张国伦不但不听劝告停止侵犯,反而继续违法修建,在2007年大概3、4月份的时候已建了四楼一底三个铺面,举报人齐良聪再次赶到‘桥当头’施工现场制止张国伦的侵犯行为,遭张国伦持枪威胁还逼齐良聪跳楼。
六.张国伦一路造假提交的虚假材料到了县国土局搁起很显然行不通。已非法强行霸占政府确权给吴家人桥当头的【国有土地】400余平方米已建造完成的豪宅没有批文!张国伦便收买串通勾结珙县司法局局长谢绍湘、珙县国土局书记马骏、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刘强等人暗箱操作,于2007年8月10日违法违规在珙县人民政府直接办理“珙府农宅[2007]字第18号《关于底洞镇李青萍等3户村民占用土地的批复》”,而这个批复的所有造假材料显示,与举报人吴天文家的‘桥当头’4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不相干!是张国伦暗箱操作早有预谋的!张国伦并没有将违法办的批复按规定:占地户完清手续后,由国土资源所派人会同镇、村、社干部按批准面积和规划建房地点现场核实划拨方能动工!更没有按规定:用地、复垦验收合格后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而是将批复骗取后再拿来张冠李戴扣在之前的非法建筑上变为合法!!!这就是张国伦违法犯罪铁证如山的事实!!!张国伦企图逃脱法律制裁早有预谋甩锅给政府,设局让举报人吴天文等人告政府,他从中享乐谋取私利稳住豪宅!因为此事,吴家人打官司,告珙县人民政府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若干规定》的法定职责依法行政,行政行为违法。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珙县人民政府依法注销农村村民陈其琴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的批复等诉求,张国伦及他的后台保护伞又以政府当被告的名义大肆活动,从中院、省里头压下来,吴家人几次官司都输了(这是刘强亲口说出来的)!
七.张国伦为被告第三人陈其琴当代理人在兴文县人民法院及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于2009年在兴文县人民法院法庭上当面向法庭提交三性不予认可、毫无法律效力虚假证明材料,还用珙县公安局底洞派出所信笺所代替珙县底洞国土所、底硐镇顶古村委写证明,而证明是否张国伦所写可鉴定。
举报人:吴天文、齐良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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