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言人: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留言,就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8〕6号)等文件规定,符合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修建的、并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您来信所提到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据我们了解,目前全国仅有深圳、南宁等少数城市在办理,由于办理门槛高(需要办妥分户不动产权证书,借款人商贷还款记录良好,还需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商贷余额等),办理程序复杂(需要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商贷、配合注销抵押,还需评估公司评估房屋价值等),实际办理成功的非常少。此外,重庆等城市陆续暂停办理该项业务。
三、近年来,我中心的资金运用率、个贷率等指标一直处于高位运行。2019年以来公积金贷款的需求量又呈现大幅增长态势,贷款发放量比2018年增长了79.87%。考虑到我市房地产市场、资金运行情况和职工相关权益,我中心无法再承担“商转公贷款”带来的巨量资金需求。因此,目前我中心暂不具备开展“商转公贷款”的条件。
若仍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或登录我中心网站:cdzfgjj.chengdu.gov.cn了解查询。 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 年9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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