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不秉公执法
黑手伸向全身瘫痪的残疾人
残疾人刘志平:家住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会龙镇硝厂村10组。联系电话:18227376230,2006年6月18日在服刑期间(星期天)参加野外砖厂劳动时,经干部指派上厂房顶排险,当时无任何安全措施,也无遮阳帽。在房顶上经太阳暴晒,头发晕,从4米高的厂房顶摔下,造成颈椎爆裂性骨折,全身瘫痪,生活无法自理。2006年6月18日经蓬安县人民医院抢救保住生命,同年八月在县人民医院出院,被蓬安监狱收回监狱卫生所治疗。于2009年刑满时经蓬安县监狱聘请四川省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司法鉴定我背尾部有一个褥疮,2009年3月刑满后,蓬安监狱没有给我做工伤认定,治疗没有终结。也没有做工伤赔偿,无法回归社会,监狱就给我安置在监狱内的一个旧瓦房里面。监狱指派正在服刑的服刑人员(监狱内卫生员)给我治疗一个褥疮,每天清洗消毒、上药。
直到2009年9月17日蓬安监狱解体,蓬安监狱将我转至蓬安县红十字济民医院,也就是现在的蓬安济民医院。在2009年9月17日至2010年治疗期间蓬安济民医院的医生、护士,长期不给我翻身。医院也不指导其他人员给我翻身,监狱和蓬安济民医院聘请的贾树平给我生活护理,长期不给我翻身。护理人贾树平长期脱离护理岗位,跑到蓬安县睦坝乡小学去修厕所和做泥水工(因为贾树平在病房里面,给睦坝乡小学校长打电话,需要安排哪些材料)。造成我右边屁股长期睡压导致右边屁股新增加一个大褥疮,我右边的大腿也新增加一个大褥疮。加上原来的背尾部一个褥疮,共计有3个褥疮,至今没有痊愈。贾树平被监狱解聘后就由蓬安济民医院,帮蓬安监狱代请的护理人员,他们护理人员的工资由蓬安济民医院会计何丽代发。2010年我的儿子黄刚和我的弟弟刘志康、刘志建得知我新增加两个褥疮后到蓬安县济民医院找彭德位院长讨要说法,院长说新增加的褥疮继续治疗,护理人员尽力调换。2012年蓬安监狱与蓬安济民医院互相勾结,用胁迫的手段,强制停医停药、停生活停护理。长达三个月之久,三个月的褥疮治疗费用,由我的弟弟支付了5000元钱,每天清洗三个褥疮的换药,有自己的缴费凭证。胁迫我签订当地会龙政府新农合报销治疗费、住房安置协议,蓬安监狱和蓬安济民医院还强行赶我出院。为什么我不同意签订当地政府的补偿安置协议,因为蓬安监狱没有给我做工伤认定,治疗没有终结,工伤没有赔偿,所以我拒绝了会龙政府的补偿安置协议和出院。蓬安监狱多次向蓬安济民医院打招呼,济民医院于2012年6月30日将我的一切治疗生活护理全部停止。
2012年9月我找蓬安济民医院院长彭德位提供我2009年9月17日至2012年的病历档案。彭德位院长拒不提供我的病历档案复印件。彭院长说没有病历档案,我找彭德位院长讨要我2009年至2010年新增加的褥疮的一个说法,彭院长说褥疮可以继续治疗,可以用新农合保险来报销。2013年至2019年自费19万多继续在蓬安县济民医院住院治疗三个褥疮,平时每天在济明医院治疗三个褥疮的门诊收费120.50元。直到2019年蓬安济民医院院长才给我出具了一个2009年至2012年的住院证明。我才有依据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蓬安济民医院对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告上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侵权责任法的司法解释58条和202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民法典1222条之规定:患者在医院发生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院拒不提供病历档案,推断被告医院有重大过错。
2019年12月24日开庭当天,我代理人周健力不当庭宣读我向法院起诉的证据材料,周健力向审判长说:“审判长你是知道的,这么多的证据材料难得宣读,审判长也没有主张周健力宣读证据材料”在休庭时法庭执勤的警官走到我轮椅面前说:“你请好点的代理人,代理人就不为你说话,白花了钱”,最后我才知道我的代理人周健力与被告医院副院长李成佳(代理人),是相好的朋友关系。最后周健力被我解聘。
我已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交37种证据材料简介如下:
1、有2009年三月蓬安监狱聘请南充通正司法鉴定我全身的伤残为一级伤残,背尾椎部有一个大褥疮
2、有2009年9月17日正在蓬安监狱服刑的任鸿兵医生在监狱内给我治一个褥疮的证明(由监狱指派)。
3、有蓬安济民医院院长彭德位2019年出据的刘志平,2009年至2012年在蓬安济民医院住院证明一份。
4、有贾素平与蓬安监狱、蓬安济民医院三方面在2010年签订的护理刘志平的协议证据一份。
5、有2010年河舒镇的唐明贵、周玉君在蓬安济民医院来看我,当时我给他们诉说蓬安济民医院的医生护士长期不给我翻身,护理人员贾素平长期也不给我翻身,脱离护理岗位,不负责任,给我身体右边新增加两个大褥疮。唐明贵亲眼目睹后,愤怒之下,踢了贾素平两脚,打了两耳光。
6、有2010年我本人在蓬安济明医院治疗期间新增加的右边两个褥疮部位的全身照片和我的陈述提交给法院。
7、有2010年相如照相馆老板在蓬安济民医院,住院部病床上给我照3个褥疮的证明。
8、有蓬安济民医院帮蓬安监狱代请的护理人员分别为2011年谢超员、陈玉群、苟宗全,接手护理我的时候证明我右边屁股、右边大腿、背尾椎部有3个大褥疮,有2012年蒋朝志、罗凤银护理我的时候也书面和出庭作证。有我当地村委会的证明、有我儿子黄刚的抗议书。
蓬安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上没有采纳我一样证据。在2020年4月最后庭审的时候,审判长唐光明公开宣布要求蓬安济民医院在限定5日之内提供2009年至2012年刘志平的住院病历档案,用药清单以及相关资料,进行司法鉴定,但济明医院至今没有提供病历档案。被告医院最后提供的2013年、2016、2019年病历及出院证明都是伪造的,新纸、新字、新公章。2019年12月开庭时被告方代理人唐家全在庭审中公开说,刘志平的住院病历,蓬安济民医院没有保管,被蓬安监狱拿走。但审判法官唐光明在蓬安监狱调取我2009年至2012年的病历档案时。监狱方回复根本没有拿走刘志平的任何病历档案。蓬安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揣着明白装糊涂,以甩锅的形式进行草率判决。
蓬安法院判决书上认定:
1、法院用2007年2月我不知情的病历,2019年12月开庭时没有进行病历的举证,2009年司法鉴定也没有鉴定2007年2月的病历档案,法院说我在蓬安县医院住院病历来证明我背尾椎一个褥疮,左脚跟的褥疮,来否定2009年至2010年在蓬安济民医院治疗期间,右边屁股右大腿,新增加的两个褥疮的事实(有褥疮部位全身照片提供),还不予提供我2009年至2012年在蓬安济民医院住院的病历档案,同时也否定了2009年蓬安监狱聘请的南充通正司法鉴定的背尾部的一个褥疮。但我的左脚根没有得过褥疮且至今也没有得过褥疮的疤痕,请详情。
2、判决书认定蓬安济民医院2010年送来2011年要求刘志平转院的律师函,请出示证据,请问有没有刘志平本人的签字盖章,有没有代理人王白洲、监护人黄刚、亲人刘志健、刘志康签字和盖章,我们并不知情,被告方纯属造假,我向法院指东,法院帮济民医院打西,法院袒护包庇济民医院,颠倒黑白。
3、法院在判决书上凭口说,我的褥疮是在家静养产生的,2009年至2012年这三年在蓬安济民医院治疗期间,是蓬安监狱支付的费用,没有出一天院,法院判决书上证明我2009年至2012年7月出的院。当时工伤没有处理,我无家可归,怎么能说我在家静养产生的,依据是什么?
4、判决承认蓬安济民医院与患者有医患关系,和医疗损害的事实存在,但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予支持。由于被告方拒绝提供(或者销毁了)2009年至2012年病历档案,也不提供刘志平在蓬安济民医院治疗费用清单和蓬安监狱缴费和结账清单。我找谁去要因果关系,如果蓬安济民医院提供2009年至2012年的病历就有因果关系。很简单的一个道理,我2009年至2010年在济民医院治疗病情的时候,新增加的右边臀部和右大腿的医疗损害要求被告医院提供2009年至2012年所发生的医疗损害纠纷病历档案,医院多年拒不提供病历档案就有过错。里面有阴谋。
我也逐级从2013年到2020年7年的上访都以搪塞、阻挠、甩锅的形式而告终。走法律程序也是一样的得不到公正,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我想求助社会各界人士,法律界工作者,社会媒体帮我这个弱势群体伸张正义,要回公道。我相信世间自有公道正义,只是时间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