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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前开展户口整顿的公告》解读
www.chengdu.gov.cn 填报时间:2020-07-20 责任单位:成都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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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公安厅关于传发<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开展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为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做到统一、规范的广而告知,成都市公安局发布了《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前开展户口整顿的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包含户口整顿依据、时间、范围、办理途径、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
(二)整顿范围
1.户籍人口:人户分离、户口应注销未注销、出生未登记、无户口登记、地址不规范、集体户的。
2.流动人口:非本市户籍来蓉人员滞留超过24小时未做居住地登记的,境外人员。
三、整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本市户籍人口中居住地与户籍地登记不一致的,应迁入实际居住的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户口应注销未注销、出生未登记、无户口登记等,依据条例进行清理。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2〕19号)。第七大点规定,高校学生毕业2年仍未落户工作单位户口还在学校的,应迁回原籍。
(三)《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省政府279号令)和《成都市居住证实施管理办法》。对流动人口个人和相关单位应进行居住登记责任进行了明确。
成都市公安局
2020年6月16日
(转载至: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2665497&t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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