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离不开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发挥监督保障作用。近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努力为全省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双目标胜利提供坚强保障。在全省上下凝心聚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惠企政策落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政商亲清交往、联动处置信访举报、稳慎查办涉企案件、保护干事创业激情,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一是严明纪律规矩,净化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既严肃整治“亲而不清、勾肩搭背、官商不分”,又防止“清而不亲、谈商色变、为官不为”,要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纠正执行政策简单化、搞“一刀切”,或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表态多、调门少、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要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处置干扰和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 二是畅通诉求通道,密切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全面建立“信、访、网、电、微”的信访举报格局,实现企业诉求零距离。通过强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等途径收集问题线索,建立互动联系机制,开展定期调研走访、督促解决反映突出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形成监督无所不在的反腐大格局。 三是严肃执纪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破坏民营经济领域内的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开展对在查,已查的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大起底”、“大清查”,对于各种阻碍决策执行,影响政策落地、损害营商环境、服务企业不力的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追究责任。同时,建立曝光制度,通过深入剖析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影响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和不作为不担当典型案例,组织开展专题廉政教育,通报曝光等方式,形成示警威慑,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让民营企业的创造活动充分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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