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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成都市锦江区危旧房改造拆毁我私有房 拒安置 是谁贪污了我的私有房产?[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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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6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成都市锦江区危旧房改造拆毁我私有房
拒安置是谁贪污了我的私有房产?
请求限期解决的投诉书
投诉人:陈明 男,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梓潼桥正街37号。电话18280495400。
被投诉人: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
投诉请求
一、请求调查,责令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限期解决在危旧房改造中拆毁我私有房产的安置问题。
二、请求调查处理是谁贪污了我的私有房产。
请求调查解决事由:
投诉人是成都市锦江区梓潼桥正街37号私有产权房业主,(有成都市房物产权办证中心出据权属证明文件、春熙路派出所梓潼桥正街37号户口本、春熙路派出所出据房号证明、现场房屋图、成都兴蓉公司出据梓潼桥正街拆除39号-41号,临街5户未拆除图等多项证明。投诉人因遇火灾,梓潼桥正街三家私有产权房屋被燒毁 (三家产权证均燒毁) ,政府未允许重建修复,后被xx办安置公房居住,又将燒穿房顶的房屋租给小吃店搭建顶子经营。   

2019年锦江区政府危旧房改造,华兴街.暑袜北一街片区危旧房改造政府同时拆除了梓潼桥正街33、35、37号三家私有产权房。现33号产权黄x已安置补偿、35号产权人陈x华已安置补偿。37号产权人陈运明房屋被锦江区政府委托的春盐拆迁办拆除。危旧房改造中,投诉人未获得任何通知私有房屋被拆除。现拆迁办耍赖以没有拆过37号不予安置,我的房屋就飞到天上去了。锦江区公安局及春熙路派出所作做了专门调查,春熙路派出所专门出据证明梓潼桥正街37号房,及37号户口本为陈运明。
成都市房屋产权办证中心根据记载,认为陈运明的私有产权房现己被拆除,已无法再补办产权证,就好比人已经死亡,不可能再补办身份证一样。现成都市房屋产权办证中心已为陈运明出据权属证明文件,并加盖印章。办证中心认为,权属证明文件属原始登记证明,根据《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房屋原始登记文件的证明效力大于产权证。办证中心田主任并向春盐拆迁办,原主管的春熙路街道办拆迁科长作了详细解释,春盐拆迁办,春熙路街道办当面认可。但事后仍遭到春盐拆迁办,街道办恶意刁难不予安置。
锦江区信访局经大量调查并审核了相关证据,多次撤销了2个街道办事处的不受理回复,要求重新处理解决问题。可房管局、街道办这些纳税人供养的公职人无视多项证明证书,歪曲事实,不作为,乱作为相当严重。
2009年7月,我们在春盐拆迁办华兴街办公室电脑上,发现我的私房及其他29号等变成了好几套公房,到底谁在弄虚作假,利用旧城改造违法侵占公房?是谁贪污了我的私有房产?5个多亿的旧城改造,到底拆迁办背景、黑幕有多深?纪监委应该调查一下。
经多次投诉,成都市政府理政平台多次转办,锦江区房管局拒不处理、不回复、春熙路街道办,书院街道办多次故意撒谎答复,竟然极其荒唐的认为梓潼桥正街无37号,而不予解决问题。  
投诉人上百次艰辛奔走投诉,深感监督违法严重失控。
为此,请责令成都市锦江区委依法监督,规范乱作为的两面人的官僚行政行为,解决私房赔偿问题。
投诉人:
2020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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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锦江区书院街办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7月1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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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8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6月28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锦江区书院街道办事处
发表于 2020-7-1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先生: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书院街街道办事处会同春盐旧改指挥部对梓潼桥正街37号房屋情况进行核实,并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陈先生您作为梓潼桥正街37号房屋相关权利人,房屋自1987年火烧灭失后至今30余年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仅出具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的房地产权登记信息,春盐旧改指挥部认为对该房产实施补赔偿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故无法在此次改造中给予赔付。您材料中所述因同样原因失火烧毁的相连两家房产,均提交了其补办的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资料齐全,故春盐旧改指挥部已按规定进行了安置补偿。
       书院街街道办事处按照锦江区信访局《关于决定撤销春熙路街道办事处的<不予受理告知书>的告知》要求进行调查,并按期向您作出了书面回复。就您反映的问题也多次建议采用司法途径进行裁决,若因家庭困难,可协助您申请司法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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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1)

 楼主| 发表于 2020-6-26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事是清楚的也要乱作为,希望能加强监督 制约违法

发表于 2020-6-27 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简单的事,一个区政府都处理不好,真是悲哀,

发表于 2020-6-27 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区政府  三个字

发表于 2020-6-27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6-27 17: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情况清楚明朗,是不作为,是推诿,是蒙混,还是有意为之的贪和污,必须把不该有的还给属于它的人,区政府不行,还有市,省,还有国家,就不信能一手遮天!

发表于 2020-6-27 18: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6-27 19: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大的政府贪官,直接把房子给吞没了。我们这些平民百姓找谁????

发表于 2020-6-27 20: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梓潼桥正街37号私房住户陈运明的房屋属实,另外两家被烧私房都已赔付,我们梓潼桥正街十几家老邻居都作了证明,拖了这么久这些有关部门为何迟迟不予处理赔付,其中必有隐情,希有关部门严查,还陈运明一个公道及迟来的赔付。

发表于 2020-6-27 21: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部门做错了,就要有勇气改正。不能违背中旨。让老百姓来承担损失。

 楼主| 发表于 2020-7-3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旧城改造中,房子不见了,被哪里的歹徒拆毁了,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查,抓获犯罪分子。

发表于 2020-7-3 21: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回复完全没有说服力,不通知房主,私自拆除,拆除工作如此轻率,工作态度可见一般,拆除屋主房屋后,还以没有房产证为理由,说证件不齐,不知是蓄谋的行为,还是不作为的马虎大意!

发表于 2020-7-3 22: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锦江区书院街办对陈运明的回复完全是以权压人的诱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6条,17条中的阐述,由房地产交易中心出据的个人不动产登记证就是房屋主人的产权证。敢问你们拿了纳税人钱,为啥还偏偏高调骗纳税人。牢记初儿,不忘使命的责任心到那去了。

 楼主| 发表于 2020-7-3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锦江区书院街办对陈运明的回复完全是以权压人的诱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6条,17条中的阐述,由房地产交易中心出据的个人不动产登记证就是房屋主人的产权证。敢问你们拿了纳税人钱,为啥还偏偏高调欺骗纳税人。牢记初心,不忘使命的责任心到那去了?

 楼主| 发表于 2020-7-3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报案请求
一、请求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立案侦破 抓捕拆毁我私有房屋的违法份子。
二、请求书面答复本人。

请求调查事由:
报案人是成都市锦江区梓潼桥正街37号私有产权房业主,报案人的房屋于2019年5月被嫌疑人非法撤除。 当时锦江区在该区域进行旧城改造,撤除了相邻几户。两个嫌疑人互相推诿,谁也不承认非法撤除37号,也拒绝赔偿。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损坏公私财物5000元以上即构成犯罪。现请求锦江区分局立案调查侦破。

发表于 2020-7-4 20: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7-19 12: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梓潼桥正街37号户主,由于房屋(私房)被烧后户产证被烧,就没及时去补,但通过房管中心出具了原始产权登记证明,并出具了公安机关证明陈运明为梓潼桥正街37号户主,并有原梓潼桥正街十几户老邻居的口头录音及书面签字证明,难道这些实据凭证还不具备法律依据吗?太扯淡了,望更上一级有关部门严查,或通过法律程序,将这些不作为的有关人员查出来严惩。

发表于 2020-7-19 12: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打脸,成都市房管中心出具的原始房屋登记证,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原始户口登记,都不叫证据,春熙拆迁办在搞什么鬼,难道原梓潼桥正街37号就人闷蒸发了吗,并且户主陈运明还在申诉,太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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