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包括其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其中,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我跟大多数人一样,对着目录找了半天,确实没发现狗。
《目录》征求意见之初,狗是否纳入家养禽畜范畴就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主要是大家认为纳入家养禽畜与否,决定着吃狗肉是否合法。当时观点对立的双方,从网上来看差不多是五五开。但是从结果来看,支持纳入《目录》的人,并没有像在网上积极发表观点那般通过公开的意见征求渠道反映自己的意见。
“《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关“狗是否列入《目录》”的意见中,大多数赞成狗不列入《目录》”
既然不属于家养禽畜,那狗在我们社会中的定位是什么?不属于家养禽畜,也不属于野生动物,那是个啥?对有强迫症的人来说,这有点恼火。 “狗虽没有列入《目录》,但也不属于野生动物”
2、狗能不能吃,就不是这个《目录》想要解决的问题!
看似一个涉及重大争议的《目录》定了稿,但又好像没解决什么问题?其实不是的,你看《目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重要配套文件。
1、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2、促进我国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
3、明确了哪些动物属于家畜家禽,哪些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于《畜牧法》管理。
一句话概括,就是提供充足和安全的禽畜产品。
而狗在现代社会中并不是禽畜产品的重要生产资料,也不禽畜产品未来的发展方向,所以说狗能不能吃并不是此《目录》的重要关注对象。是否纳入《目录》也并不是能不能吃的依据,毕竟被纳入的貂与狐也明确标注非食用。而狗是家养禽畜,也不是野生动物,也就是没有明确告诉可以作为家畜能吃,也没有明确划到野生动物里告诉你不能吃。
“狗虽没有列入《目录》,但也不属于野生动物,并不意味着不能养。对于狗的管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已有了一些经验和做法,出台了限养、登记、强制免疫等制度规定。今后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实现规范管理。 ”
个人理解,就是你们自己看着办,没有大势所趋或者真正的大多数同意前,怎么样养我都不想管,至于能不能吃的问题更是沾都不想沾。所以啊,不要搬弄一个并不以“狗”为主要议题,而是有着保障和发展国家禽畜产品安全供应深远意义的文件,在“是否吃狗”这个立场上给对方扣上违法违规的大帽子。爱狗的文明养狗,吃狗的拒绝来源不明的狗,各在自己的一亩三分田上快乐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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