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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教南充市车管所一点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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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6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在南部县购买了一辆二手摩托 手续证照齐全 回到南充市交警三大队车管所进行过户 被告知无法过户 需要骑回南部过户 本人又咨询可否回南部下户后再回南充市进行上户 由于本人居住在南充市顺庆区 不想在南部县落户 再次被告知只能在南部县上户 南充市车管所不会给我办理上户 我想请问南充市车管所同志 南部县作为南充市辖区 车辆为川R牌 主管车管所为什么拒绝给我过户 你们地方规定的法规是否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冲突 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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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6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大队已获悉,按照公安部124号令的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的规定,你需要在机动车登记地申请户籍转移,申请转移登记前,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并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材料;如不清楚可以详细咨询车辆登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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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6 16: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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