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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谁剥夺了我合法中国公民生存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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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实名求助,我是四川省渠县天星镇文峰社区3组失地农民吴小清。文峰社区3组歧视性划分为上门女婿,渠县人民法院称为外来女婿,法律上找不到相关条款门称呼。我于2000年因婚由四川省大竹县迁入渠县天星镇文峰社区3组。婚后一直生活居住文峰社区3组。2016年文峰公园征地,2018年文峰社区3组以上门女婿不能享受本社村民待遇。以失地农民社保资格违法向我收取四万一千元人民币。(收取四万一千元人民币既无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也无国家相关部门及社保局授权的代收代缴证据)。其依据是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我就相关情况多次向县、市、省及国家信访局投诉。天星镇政府弄虚作假,伪造信访人签字,以不予受理推诿、敷衍了事。
      我信访无果后向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渠县人法院对文峰社区3组的《社规民约》、村民会议内容合法性不审核,反而以此为裁判依据是适用法律错误,枉法裁判。
      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是行政行为,根据《土地法》第二十五条,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主要是国土资源局长或自然资源局)才有权制定并报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才能实施。而渠县天星镇文峰社区3组,无祝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依据村民自治,我的地盘我做主,少数服从多数,滥用村民自治权,想怎么安置补偿就怎么安置补偿。想怎么分配就怎怎么分配。按天星镇文峰社区3组的村民自治原则,如果姓张的家族多,其他姓家族少,表决通过,姓张的可以分配,其他姓的一律不分。村民自治、村民会议可以分配本集体经济已收到的土地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补偿费数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属于村民自治范畴。但是对于分配资格并不是村民自治,侵害村民合法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案由:物权纠纷所有权第39条: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而我起诉的是要求享有文峰社区3组村民同等待遇既分配7759元。(此数额文峰社区3组和我均无异议,我是要求分配同等份额)。而渠县人法以我是对数额有异议,驳回起诉是适用法律条款错误,张冠李戴。
     天星镇文峰社区3组《社规民约》第二十四条:户籍管理:(一)本社有儿子的农户女婿不得将户籍迁入,一旦迁入,不得享受女方的一切待遇。(二)略。户口迁移,是行政管理,主要管理政府部门是公安机关,迁移户口是公安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审核,并非村民自治范畴。此条款以《婚姻法》第九条: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根据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与《四川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四十二条:直系亲属的迁移,公民直系亲属之间包括:(一)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或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城镇投靠农村除外),(二)夫妻之间的迁移。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相关准迁证明材料后,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直接办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住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从前述法律法规,文峰社区3组《社规民约》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与多部法律法规相抵触,法院应否定其效力撤消,而不是以此为裁判依据。
      征地安置补偿方案依据,《达州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达市府令47一1号(2013,10,1一2018,10,1有效)是当时有效的特别法规范文件。对农业人员安置补偿有许细规定。第二十五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的对象,以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享有农村集体经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册常住农业人口及原籍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士兵、在校学生、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人员为准。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依法婚嫁迁入的农业人口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人口,享受安置。第二十八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当地政府共同承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其所得的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安置被征地农民所需的个人缴费不足部分及其余社会保障资金,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批次实施土地征收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城镇规划区外按建设项目办理征收的,列入划拨或出让土地成本。《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者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物权法》第六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吴小清从2000迁入文峰社区3组就法定取得了文峰社区3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一审庭审时,文峰社区3组负责人及其代理人也多次认可我的资格)。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从上述法律法规,渠县人民法院和文峰社区3组既认可吴小清具有文峰社区3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又以享有承包经营权没有实际取得承包土地为由剥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土地法》、《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和今年两会《民法典》,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户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原则是自愿。取得承包土地只是取得了经营权。只能差异产生在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费。土地所有权是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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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5-23 18: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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