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新冠疫情”起迅速爆发,具有突发性,一般公众无法预见,且疫情爆发至今尚无有效治愈方法,一般公众亦不能避免。
可以看出,“新冠疫情”已符合不可抗力认定原则的两项,只有在“不能克服”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简单的说,朋友开了个火锅店,年前因为跟老婆回武汉吃年夜饭的原因滞留武汉。后来因为跟房东谈免部分房租的时候发生了一些不愉快,后来又因房东无理要求,导致没有按时缴纳房租(要求现金,25万,疫情期间取钱有多难?)。
后来房东阴悄悄的擅自办理了营业执照等手续,召回火锅店的老员工,自行恢复营业。
直到昨天我朋友返回武汉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火锅店,已然被房东鸠占鹊巢!
刚开始跟房东沟通,提出房租还是正常交,这期间的营业款,房东收着,但是这期间的水电人员工资、库存消耗,房东得负责承担,营业期间的房租也要扣除。
但房东并不领情,表示房租没有按时交,已然违约,承认退租,承担资金利息,但是店内所有物品跟我朋友一点关系都没有了。
昨晚我带着律师跟我朋友一起,约房东出来吃了个饭,简单给房东科普了一下什么叫做不可抗力因素,虽然合同上没写,但是合同法上面写得挺明白的。如果不愿意妥协,那就上法庭。
今天发帖时的最新消息:以收银员单据为准,营业款全部给我朋友,进货等费用我朋友承担,补偿房东一个月工资五千元,由房东自行去注销营业执照等手续。
其实房东的这个操作,我早就预料到了,只是没想到,是这个时候,这种方式。
我朋友跟房东签订的合同有效期是十年,房租按当年社保公布的平均工资变化率来计算。
从前年开始,这个火锅店所处的地段极速火爆了起来,房东开始后悔了,想收回肯定是不可能了,就想到入股,被我朋友拒绝,后来房东找过道上人多次寻衅滋事,但是每次都被怼回去了。
跟朋友提示过,看好合同千万别违约,以前交租都挺困难的,按合同必须要现金支付就算了,还得让你带着几十万的现金跑好几个地方才能送到他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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