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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峨眉花

[群众呼声] 四川巴中:六旬农妇为保庄稼电死野猪获刑——判得是不是太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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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5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重了。

发表于 2020-5-15 18: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当自己的合法财产收到侵害,但是这些侵犯着搞得到保护,这该怎么办,政治体系里面不就有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难道这些野猪比神圣都尊贵,财产的损失本来就有一个财产的去向,去向不合理就应该讨回,这应该算是尝试,而且侵犯者的侵犯是一种本能,换作是人,也进监狱了,这咋野猪比人还尊贵了,

发表于 2020-5-15 18: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光雾山上的风 发表于 2020-4-1 11:02
在这个大瘟疫面前,国家刚刚立法就撞上了,还有专门的工具,这个真还不要带节奏了,如果因为某些人的吃野生 ...

别说这个疫情跟野生动物有关了,老外就是揪着这个向中国索赔呢

发表于 2020-5-16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搞不明白野猪不但吃庄家都多的快要下山吃人了
发表于 2020-5-21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主张人与动物和谐相处是对的,问题在于现在的野猪跟有些法官一样其实并不懂法,而且还任性,根本就不把老百姓的利益当回事,确实没法和谐相处。
发表于 2020-5-27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6-5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6-8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火的帖子

发表于 2020-6-9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区法院这个法官,母猪都能上树。

发表于 2020-6-10 07: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单看野生勤物保护法,农村老妇人是违法的。但这部法律出台前,应反覌如果野生动物严重损坏人类财産,甚至威胁到人类生命,生存该怎么办?所以这部法律是失之偏颇的。

发表于 2020-6-10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不顾事实,虚张声势判葫芦案,很少有人赞同就对了。

发表于 2020-6-11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基层干部在干啥?
农妇不明法,村干部不明法,是不是也吃了野猪肉?
庄稼受损,农妇不懂上报政府给予补偿,村干部不懂?
农妇在分野猪肉,村干部不知道?为啥不宣导?
对农妇碰上的巧合深感同情:
1、为了保护口粮,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捕杀;2、将野猪肉卖给了猪贩(法律上这叫牟利了)。

深表同情!

发表于 2020-6-14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老太太。
发表于 2020-6-16 18: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保庄稼 杀了野猪 款也罚了 还判6个月  真是为人民服务的好机构!
发表于 2020-6-24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 把全类全灭了 这样就能有效的保护野生动物了, 在制定保户野生动物法时 也要相对应的对野生动的规范,首先人应放在首位  在我们的物产受到野生动物侵犯时 应该是保护人 ,禁猎没问题,但是这种动庄稼了 就不能受保护了。 这个案例中 不叫保护野生动物了  叫纵容野生动物了。 有些专家是长在城里的 不知道大家里的实际情况 只知道保护动物  也要保护人。我一直在想 熊猫 要是攻人 能还手不。
发表于 2020-6-25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重了。区法院真是不让人理解。

发表于 2020-6-25 09: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违法就要判刑,我们恩阳区关公镇梁山村五组被党员违法安葬巴中检察院亲戚到再耕地快8年,有谁敢处理?有谁被判刑,巴中不大,就是权比法大
发表于 2020-6-27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法官眼里:
官员富人吃穿山甲,娃娃鱼、那叫享受;

老百姓捕野猪、赶麻雀,那就叫犯罪。
发表于 2020-6-28 10: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就是法院。哈哈,如果野猪伤人了法院赔不赔?我是正当防卫,又不是到山上专门去抓。

发表于 2020-6-28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采购专业工具电野猪,老太太这锅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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