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晚,四川广元市剑阁县一对情侣争吵,男子不慎坠落河中,同行朋友施救时也落入水中。五名路过的大学生手拉手组成人梯去拉,其中大学生何鑫和罗东来不慎坠河。周围热心市民赶来,最初落水呼救男子及其朋友被救起,脱离生命危险。遗憾的是,何鑫和罗东来不幸溺亡,他们都只有21岁,分别是重庆建筑职业学院和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大三学生。3月14日,剑阁县政法委员会授予何鑫、罗东来等5人“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这件事在网上引起8800多万的点击,相当多的网友都在骂那对“作死”的情侣,也有不少人表示,遇到这种自杀的,就不要去救了,免得自己枉送了一条命。
如果说这对情侣真心是因为意外不小心落水,大学生去救无可厚非,但是,我们看到更多的是,很多人见义勇为去救跳河自杀或者跳楼的人,结果自己反而搭上一条命,或者自己受伤。
比如去年,浙江舟山一女子在前夫家割断煤气瓶皮管,打开气阀扬言燃爆自杀。民警林剑冲进火海救人,自己被特重度烧伤,皮肤烧焦,警服烧碎,经诊断全身60%烧伤,其中最严重的3度烧伤30%。因表现突出,浙江省公安厅给林剑记一等功1次。
虽然这个新闻没有说那个自杀的女子究竟怎么样了,但是毫无疑问的,她连累了一名好警察。
去年12月24日,重庆一男子坠楼砸死两名路人,两人系参加艺考的女生(张某,17岁;霍某,15岁)。一个人自杀,带走了两个无辜的生命。当时网上有无数人在骂那个自杀者:要死就自己安安静静的死,为什么要拖累其他人?也有人在追问,如果当时这个人在跳楼前被救下来,是不是就不会有这样的悲剧了呢?
从之前媒体发布的“舍己救人”值不值得的问卷来看,超过5万人参与,只有不到4千人选择了先救人。这也许更值得我们思考。
所以问题来了,对于那些想自杀的人,我们还该不该冒着生命危险去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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