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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危房改造为何如此之难,如果住危房发生危险,哪个来负责?请都江堰市政府给个说法[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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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2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是聚源镇一村民,因房屋现在已无法住人,需要从新修建房屋,但是聚源镇镇府出台的办法,让我对房屋建设无从下手,各类条条款款,其中一条要求修建的房屋要符合川西风格,让我无法理解,因周边房屋没有一家是符合川西风格的,为何我们修房就要要求是川西风格?我不明白,如果是这样,那请先把那些修起的房屋拆了,都修成川西风格,这样是不是要匹配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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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聚源镇人民政府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3月18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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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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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3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3月13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都江堰市聚源镇
发表于 2020-3-18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你的来信,已收到,感谢你对都江堰市聚源镇农村房屋建设和管理相关事宜的关心,根据聚源镇的实际并结合你所反映的事项,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重点反映两个问题
1、如果危房发生危险,哪个负责?
2、无法理解修建的房屋为什么要符合川西风格?
二、答复
1、根据2017年1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第319号《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规划管理的实施主体”、“在(镇)、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农村住房宅基地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的,申请人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申请人持以下资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乡(镇)、村规划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符合农村住房建设业主可按程序依法审批。
2、根据《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风貌控制上应遵循“低楼层、紧凑型、川西式”的原则,所有住宅建筑采用坡屋顶形式,公共建筑原则上宜采用坡屋顶”的要求,农房建筑风貌应遵循以上原则执行。
3、感谢网友来信对聚源镇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若网友需进行农房重建可按程序尽快申报,如需现场咨询政策也可到聚源镇国土规划办,由工作人员当面解释、沟通。
我镇将按有关法规政策,依法依规做好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感谢您的支持、理解和关心。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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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15 13: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我的帖子为何还没有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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