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 你的来信,已收到,感谢你对都江堰市聚源镇农村房屋建设和管理相关事宜的关心,根据聚源镇的实际并结合你所反映的事项,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重点反映两个问题 1、如果危房发生危险,哪个负责? 2、无法理解修建的房屋为什么要符合川西风格? 二、答复 1、根据2017年1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第319号《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规划管理的实施主体”、“在(镇)、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农村住房宅基地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的,申请人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申请人持以下资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乡(镇)、村规划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符合农村住房建设业主可按程序依法审批。 2、根据《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风貌控制上应遵循“低楼层、紧凑型、川西式”的原则,所有住宅建筑采用坡屋顶形式,公共建筑原则上宜采用坡屋顶”的要求,农房建筑风貌应遵循以上原则执行。 3、感谢网友来信对聚源镇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若网友需进行农房重建可按程序尽快申报,如需现场咨询政策也可到聚源镇国土规划办,由工作人员当面解释、沟通。 我镇将按有关法规政策,依法依规做好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感谢您的支持、理解和关心。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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