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也是一种惩戒嘛,其效果未必就比拘了差吧,“一律拘15日”不够严谨吧,每一件事的因素不一样,社会影响不一样,危害性也不一样......,“一律”不成了“一刀切”吗?当下民众对“一刀切”颇有微词。当然,对那些无“因果”故意谩骂,泄私愤(挟私报复)谩骂一定要坚决从重处罚。
比方说:有的城市纠行人乱穿马路,通过单位曝光,社区(会)曝光,用违法行人现场纠正其他违法行人的办法,其效果好得很嘛,有的城市动辄罚款,甚至拘留,其效果反而很差,很容易让民众产生“遐想”,对立情绪。
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在可拘可不拘的情况下,个人偏向于不拘。拘了对家庭,特别是对孩子影响很大。(我所说的包括普通民众,而不是因为有身份因素才不拘)。
就此事这样的处理,我个人认为非常人性化,没有特权思想,心里装着初心,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不计较个人荣辱,值得其他部门学习。
当然,爆粗口的当事人与其职业素养存在差距,应该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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