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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avtzm

[群众呼声] 这项体检的意义何在?[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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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8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kavtzm”
  您好!所反映的情况我院已知悉,并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对贴中所说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现回复如下:
  1、关于排队等候时间长的问题,因为近段时间办理特殊门诊的人员较多,需要排队等候,请理解。
  2、关于收费103元的情况,根据《广安市医疗服务价格》(2010年版)收费标准,二级甲等医院应收取临床鉴定费为:126元。为了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我院与相关部门沟通后,确定收取鉴定费100元,另外有3元挂号费(需实名挂号才能交费),合计为:103元。   
  3、此项费用为鉴定费,而不是你所说的体检费。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监督,如有其他疑问,可以来院咨询,或致电2222554(行政办公室),2221919(体检部)。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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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8 21: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认定。未经医保经办机构认定的,不予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病种管理。”,意思就是按这条收费就认定吗?市上这个办法没有说认定一定要收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不同的病按一个标准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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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0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scooc123 发表于 2019-11-8 20:10
  kavtzm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特殊门诊体检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现答复如下:

请广安市广安区医疗保障局实名认证回复!此事将继续关注!

发表于 2019-11-10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区人民医院,"二级甲等医院应收取临床鉴定费为:126元。"坚定费,是对上报资料进行坚定吗?
发表于 2019-11-12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kavtzm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特殊门诊体检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现答复如下:

  1.申请特殊门诊需要体检的政策依据。2017年12月,广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17〕107号)文件中第二章“申请认定和复查”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初次申请特殊疾病病种,应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填写《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病种认定表》(一式两份),并附本人近两年内在二级以上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限本专科疾病)患特殊疾病的住院病历1份(含各种检查报告、恶性肿瘤附病理组织诊断报告书、疾病诊断证明等病情资料)。

  第六条规定: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疾病(一类16种:糖尿病伴眼部(心、脑、肾脏、周围神经病变及酮症酸中毒等)损害并发症、冠心病等;二类8种:恶性肿瘤、白血病等),由定点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认定。未经医保经办机构认定的,不予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病种管理。

  2.我区共有参保城乡居民57.92万人,为方便广大城乡居民(尤其是偏远乡镇居民)办理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区医保局本着就近便民原则,指定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定点经办机构负责收取特殊门诊申请资料。

  3.关于您反映的体检收取103元费用问题,及体检过程组织不到位问题,我局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

  4.关于体检费用是否可以报销问题。如果您的疾病符合特殊门诊病种,从2019年1月起,您在医院产生特殊门诊疾病有关的费用(含体检费),均可报销。

  5.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局将进一步优化特殊门诊申办流程、增加体检医疗机构,更好的为广大参保群众服务。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与关注,如对特殊门诊有更多疑问,可以致电区医保局门诊股电话:0826-2235362,进行咨询。

                                                                                                     广安市广安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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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2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广安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助明白纸


  1、申请对象: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所患疾病在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内的,均可申请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待遇。

  2、特殊疾病范围:一类(16种):甲状腺功能亢进及低下,糖尿病伴眼部(心、脑、肾脏、周围神经病变及酮症酸中毒等)并发症,高血压Ⅱ期以上伴心(脑、肾等)损害并发症,冠心病,急性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氏病,重症精神病,艾滋病,结核病,强直性脊柱炎,矽肺(三期),先天性心脏病,癫痫,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二类(8种):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患者,系统性红斑狼疮,地中海贫血,白塞氏病。

  3、补助标准:一类病种:患一类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1000元,补助比例75%。二类病种:患二类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5000元,补助比例85%。参保患者同时患一类和二类病种的,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5000元。享受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有关规定执行且与病种不符的医药费用个人全部自付。

  4、申请资料:(1)、《广安区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病种认定表》(一式两份)。(2)、本人近两年内在二级以上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限本专科疾病)患特殊疾病的住院病历1份。(3)、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张。(4)、一寸照片1张。

  5、申报地点: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报销方式:在广安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就诊的即时结算;异地医疗机构就诊拨打2222196申请异地结算后,在就诊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未在异地即时结算的,凭医院发票、处方、检查报告单,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在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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