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7年购买广安市经开区朝阳大道三段2号前后互联网小镇一套住宅,各种拖延无法网签。2019年9月21号终于通知可以网签了(别人都是电话逐一通知,我们是微信消息通知,看到消息那个高兴不能说,第二天一早就去了,我们行动证明了迫切网签的心情)。来到售楼部一看合同,高兴的心情一下打回去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由开发商拟定,全是霸王条款并且由开发商选定选项不能做修改,购房者没有商量的余地(《四川省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要求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的条款,由开发商单方确定)。敢问前后互联网小镇开发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精神在哪里?
霸王条款看了就觉得有点可笑,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每天万分之0.01(百万分之一,违约10年成本1000元左右),我们购房者要求更改,售楼处说定好了的不能改(一种霸道的态度,合同就这样,我们说了算,你们爱签不签)。这个违约成本太低了了吧。这个明显在规避自己的违约责任,为以后违约交房铺好路。请问开发商企业责任在哪里,难道是欺骗购房者?
请问广安市住建局、广安区经开区住建部门这种购房合同签约后备案审核你们能通过吗?希望监管部门重视,防止楼盘烂尾出现(此楼盘已经修建三年多了,目前处于停工状态至少半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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