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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水族的天敌

[群众呼声] 请蓬安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唐成解释这些撰改案卷的造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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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24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好井察

 楼主| 发表于 2020-3-24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坪法院和南充中院办冤案!
真正打人凶手党喜梅和造假的井察逍遥法外!

发表于 2020-3-25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官方回复拿出来看看,如果没有回复那就值得可疑

 楼主| 发表于 2020-3-25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发微博上一冤者发的文,不要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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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7 22: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族的天敌 发表于 2020-3-24 00:00
高坪法院和南充中院办冤案!
真正打人凶手党喜梅和造假的井察逍遥法外!

网上公开说:“高坪法院和南充中院办冤案”,又陷害起二个法院来了,楼主连人民法院都不放在眼里,更何况他人啊!

 楼主| 发表于 2020-3-28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2399578314 发表于 2020-3-27 22:16
网上公开说:“高坪法院和南充中院办冤案”,又陷害起二个法院来了,楼主连人民法院都不放在眼里,更何况 ...

高坪法院和南充中院办冤案。
实话实说你有意见?
有些人抱大腿的奴相还真是太让人作呕了🤮

发表于 2020-3-31 19: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4-2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4-5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4-6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公,安
发表于 2020-4-6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4-7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公安督察大队,南充市纪监委
发表于 2020-4-8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公安督察大队,南充市纪监委
干将莫邪(匿名发布)
干将莫邪(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4-9 09:05

南充公安督察大队,南充市纪监委

发表于 2020-4-14 00: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诬告陷害”他人或他人反诉,一旦罪名成立,那可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千万别不信!

发表于 2020-4-24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吕洪民接受审查调查

2020年04月24日09:2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吕洪民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吕洪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蔡文姬(匿名发布)
蔡文姬(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4-24 17:02
诬陷罪和诽谤罪立案的条件   诬陷罪立案条件:   按照有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    (二)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    (三)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    (四)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诽谤罪立案的条件:   (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二、如何认定诬告陷害罪   (一)本罪与诽谤罪的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誉。    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的目的是破坏他人名誉。    3、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通常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后者是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如果行为人虽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但并不告发,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就构成诽谤罪。    (二)本罪与报复陷害罪的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一切公民;后者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    3、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后者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    5、目的不同:前者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是一般报复的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利用职权、捏造犯罪事实,并向有关机关告发的,完全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特征,应定诬告陷害罪,不定报复陷害罪。
蔡文姬(匿名发布)
蔡文姬(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4-15 11:50
关于南充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受理群众线索举报和问题反映的公告 南充政法 昨天   关于南充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受理群众线索举报和问题反映的公告   根据中省市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和要求,为拓宽线索举报渠道,实行开门整顿,现恳请社会各界对南充政法队伍进行监督,特向社会公布举报渠道。  一、主要受理内容 (一)对南充政法队伍的意见和建议; (二)反映南充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政法干警的违纪违法线索; (三)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反映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举报受理电话 0817—2567065(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截止6月30日)。 三、信函邮寄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88号,南充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邮政编码:637000。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amp=1618458581&ver=3009&signature=fmk-AlTSY70huNsAnFK0W1YFW37OTxr6jX6oMBRIR*CiCj7-YcxtF-bcnjwMNF5s4mI7CTrRrp3ecYctycIqc448nOwmmdxEdswJJSrKifp3p3ywOUAdMMDO08EAeNSP&ne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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