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看过你很多回复,但不觉得对你个人有评价的必要,那太无聊……
咱们谈关键部分。关键在于,一个普通的纠纷,可以通过公权机关,进行某种程度的放大,实施非常惩戒,这绝对不是法制。普通人通过正常的途径,纠正不正常的状态,是宪法和执政者赋予的权力,无可指责。
许多维权者,可能有某种程度的偏执。但事实上,这些所谓的偏执很大程度来源于司法现实对基本公正的颠覆,根源并不在个人。这种情况下,劝导和指责个人,而故意忽略公权力的肆虐,是非常伪善的转移矛盾的行为。
法律并不因该因为当事人可能存在的情感方面等的问题,就可以实施不当处罚。具体到此案中,当事人已经列举了诸多经过检验的 言正扌居 ,明确勾勒出了整个事件。无论如何,通过这些言正扌居,通过两次公开审理表现出的细节,公安都存在许多无法合理解释的行为,合法性根本受到质疑。这种情况下,还用这种理由来作说辞,只能说别有用心。
和谐社会是通过严格遵守法律创造出来的,不是通过随意的实施暴力虚饰出来的。如果是后者,那不叫和谐社会,那叫动物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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