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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广安区人社局: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如何,在事业单位执行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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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2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特别想问一下,气温怎样认定?以什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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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12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8-06-15 14:29:46 来源: 新华网

记者15日从四川省人社厅了解到,四川调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8元至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至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

  据了解,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这是四川省自2007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以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第三次调整高温津贴。

 楼主| 发表于 2019-8-12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发表于 2019-8-13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安全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中的关于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如你符合上述条件可向你所在的单位申请。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祝生活愉快!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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