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书
尊敬的广安区北辰街道办事处:
金山渠江怡境小区从2010年9月建成,已有1875户入住,符合依法成立金山渠江怡境小区业主委员会,因建设单位广安市金山房地产有限公司未向广安区北辰街道办事处报告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金山渠江怡境小区内的渠滨街无人管理,路灯不亮,没人管;路灯被车辆撞烂没人管;大理石被车辆压烂,没人管;车辆乱停乱放没人管;绿化没人管。广安区人民法院判决,所谓的渠滨街1号小区业主可以到所谓的香江国际小区内车库停车,但是即便购买了车库停车位的所谓的渠滨街1号小区业主每年的停车服务费要高340元.所谓的渠滨街1号小区部分业主多次向广安区北辰街道办事处、原广安区城管执法局(现由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职责)、万金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如实反映,至今都没依法纠错,主要是广安区北辰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广安区城管执法局(现由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职责)、万金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领导没依法履行职责,不敢依法担当,不敢依法作为,导致金山渠江怡境小区内的渠滨街无人管理,小区环境脏乱差,小区出现多次矛盾纠纷。
金山渠江怡境业主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条件具备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设立业主大会。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申请设立业主大会的,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部分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等法规依法向广安区北辰街道办事处申请成立金山渠江怡境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招聘物业公司管理金山渠江怡境小区(包括在渠滨街设立门禁,严禁非小区业主进入渠滨街停放车辆),金山渠江怡境小区 业主签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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