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池棚户区改造工程,从2012年起动拆迁以未,己经历七年了。按当时区政府委派的谈拆迁的十多个工作组与拆迁户所签合同,是什么时间签合同就什么时间(指签合同的月份)一次性打给被拆迁户的过渡费,并约定在3~5年内给拆迁户就地还房。但时至今日,该片区除四幢办公楼框架己初具规模外,拆迁还房还未开始动工,被拆的一千多户居民无家可归,翘手以待,还房时间还遥遥无期。而该给拆迁户的过渡费自去年开始,政府单方面改变为一年分为上、下半年各一半分开支付,现在是分开支付也不能按上半年的下半年开初支,下半年的次年起日支了,且一拖再拖,拆迁户多次要求及时支付无果,都9月份了还兑现不了上半年的拆迁过渡费。请问,对已拆迁房屋的居民既不按时还房又不按时给过渡费用这种做法对吗?政府也能失信于民吗?我们要求给个说法,望及时解决处理,尽快让大家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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