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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章莹颖案嫌犯愿提供遗骸位置换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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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7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章莹颖案自2017年以来一直备受关注,今年案件有了很大的进展,当地时间6月24日下午,美国伊利诺伊州中部地区联邦法院陪审团裁定,嫌犯布伦特·克里斯滕森绑架并导致章莹颖死亡和欺骗联邦探员等三项罪名成立。在等待了漫长的两年之后,人们终于迎来了正义的审判。虽然该案件的发生地和审判地伊利诺伊州早已在2011年废除了死刑,然而本案属于联邦法院系统管辖,按照联邦法律,允许对犯有绑架致死罪的犯人判处死刑,因此对克里斯滕森的死刑判决是有可能的。

  中国新闻网昨天报道称,章莹颖案的辩方律师日前提出一项动议,称被告克里斯滕森表示愿意认罪并提供章莹颖遗骸的位置。辩方指出,在克里斯滕森被捕的六个月内,他同意认罪,提供受害者遗骸的位置,并愿意接受终身监禁的处罚。

  显然,嫌疑犯想要以提供受害者遗骸位置作为自己逃脱死刑审判的砝码。在美国法律中死刑是极其谨慎的,在自1988年以来审理的236起联邦法庭案件中,陪审团判处终身监禁的占64%,死刑的仅占36%。目前全美在押的联邦死囚共有62人,然而自从联邦死刑在经过16年的暂停执行于1988年恢复后,迄今为止只有三名囚犯被处决。显然章莹颖案中嫌疑犯被判处死刑将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

  对于美国法律,我很无奈。我理解他们对于人权的保护,对于死刑的慎重考虑,毕竟生命只有一次。但是被害人的生命不也是宝贵的吗?法律应该是保护无辜人不被伤害的,美国的法律现在对于犯罪分子已经产生了纵容的效果。1967年,美国曾在联邦层面一度废除了死刑,不过在保守派的压力和居高不下的谋杀率的情况之下,1976年联邦法院又恢复了死刑。可知,美国人也明白如果废除死刑,那么对于犯罪分子的威慑将大大降低,犯罪成本大大降低。对于犯罪分子如果不重拳打击,那么无辜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又要如何保护呢?但是美国联邦法院虽然恢复了死刑,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被判处死刑的很少,被执行死刑的就更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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