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十中李老师,丁老师,刘老师等老师利用暑假期间组织初升高的学生在校内高三教室上高一的新课,时间是6月26号到7月10号,并收取学费1800元。国家教育部三令五申要求不得利用假期有偿补习,不得超前学习,请问南充市教育局顺庆区教育局,十中此举是否合法。请问南充十中,此举是部分老师私自办班还是学校举办,可否不参加并保证开学后不对不参加的同学差别对待。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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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南充市第十中学于7月4日回复,内容如下:
南充市第十中学校
关于网友反映我校暑期组织初升高学生上课的回复
网友“下架的书”:
2019年6月26日,你在麻辣社区发表了“@南充十中@南充市教育局@顺庆区教育局”的贴文。质疑我校3名老师组织初升高学生在校内上高一新课的问题,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此培训班是应已报读我校高一年级部分学生及家长强烈需求而开设,面向所有已报读我校高一年级的新生,自愿报名,不搞强制。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巩固初中重、难点知识,通过讲座形式让学生了解初、高中学习差异,从方法上、策略上作好上高中的思想准备,培训期间不会上高一年级任何学科的新课。我们也慎重向社会承诺,不会区别对待任何一名在我校就读的学生。
感谢你对我校工作的关注。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南充市第十中学校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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