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有车的市民可能都会碰到好友要借车的情况,因碍于情面,大部分人都不好意思拒绝。但是,当把车借给他人后万一出了交通事故,这个时候就绝对不是情不情面的问题了。最近,家住游仙区的小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恼:好心把车借给朋友开,却不想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两伤,如今因伤者的赔偿问题,他还坐上了被告席。
借车给他人出事故,造成一死两伤
1984年出生的小江,绵阳市游仙区人,因为和小强是初中同学,两人感情较好,2018年3月底,小江将车交给了已经考有驾照的小强使用。
2018年5月9日晚,小江邀约小强在某火锅店一起吃饭,席间,二人都喝了酒。当晚22时56分,小强驾驶小江的小轿车从新桥川陕路西段方向,沿国道108绵梓路路段往绵阳城区方向行驶,行至国道108线2088KM+900M处时,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由姚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车上搭乘蒋某某)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小强当场死亡及姚某、蒋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强醉酒驾驶机动车及驾驶机动车逆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好心借车却坐上被告席
因为对损失赔偿迟迟没能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姚某、蒋某某将小强父母、小江、涉案车辆投保保险公司告上法庭。面对两人的诉求,小强父母表示,对事故事实无异议,但小强生前并没有遗产,作为父母不应当承担责任。而被告保险公司则表示,愿意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项下承担责任。
庭审中小江辩称,自己虽然是涉案小轿车的所有人,但在事故发生前该车辆就已借给小强使用,自己较长时间丧失对车辆的控制,且车辆出借时小强本身也有相应驾驶资质,车辆性能良好。
法院判决车主承担25%连带责任,赔偿2.3万余元
游仙区人民法院对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经济损失进行了认定,包括住院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合计21万余元。根据相关规定,对原告的上述损失,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项下赔偿,具体为医疗费1万元,残疾赔偿金11万元。对不足部分9万余元,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应由小强承担,但其因本次交通事故已死亡,其第一顺位继承人即被告小强父母应在继承小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被告小江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根据法律法规,小江作为车辆所有人,对于借用人酒后驾车是能够发现、劝阻和避免的,其因疏忽未加核实及劝阻,对于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考虑其过错大小,其责任比例应以25%为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蒋某某、姚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合计12万元。被告小强父母对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的9.2万元在继承小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小江对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的25%即2.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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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有风险 千万要谨慎。”面对好友的借车请求,希望市民还是能理性对待。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借出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呢?本案中适用到的两个条款,很有必要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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