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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120指挥中心是非法组织,其父母照样当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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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5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告:基层医疗机构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被告一、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1300MB19117623,法定代表人,汤才勇,地址:广安市公园街168号,联系电话:**
被告二、广安市人民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1300458612033M,法定代表人,王光林(实已离职半年),实为党委书记付茂军主持工作,广安市广安区城南滨河路四段1号,联系电话:2222448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及其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侵犯原告申请急救转运急危重患者的权利,并据此向原告赔礼道歉;
二、判决被告及其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应当履行积极救护的法定职责,在履行救护职责时不应当区分请求救援的对象,消除原告申请的急救转运急危重患者权利的障碍;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19年3月27日中午12点40左右,又发生被告及其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接线员接听原告基层医疗机构电话**拨打120后,被告及其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拒绝派遣救护车到原告急救转运病危患者刘某某到医院,叫原告自行联系广安市人民医院或广安区人民医院会诊(详见证据调取申请书),接线员告诉急危重患者需要救护车到广安区人民医院打2223399联系,原告立即拨打电话2223399无法拨通。最后只好自行开车一路闯红灯把危重患者刘某某送到广安区人民医院。特向广安市卫健委主任汤才勇、副主任代联波短信依法投诉此事,代联波回短信依法调查处理,但至今没有依法调查处理。广安市120指挥中心负责人张瑾于2019年4月4日回复:您好,我是广安市120指挥中心的负责人张瑾。对于您于2019年3月27日向市卫健委汤主任反映的情况,现予以解释和答复:广安市120院前急救指挥中心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原则,严格按照指挥调度相关流程规范进行指挥调度工作,我将相应政策法规以图片的形式发送给您手机,请您仔细阅读。120指挥中心调度员如有不周到的地方,请您直接与我联系提建议和意见,我及指挥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愿意随时接受您及社会大众的监督及建议。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2019年4月5日晚上9点多,再次以村卫生室有一危重患者需要120救护车急救转运。接线员说的村卫生室是医疗机构,出现危重患者要自己联系上级医院会诊,而不是120急救指挥中心调度120网络医院的救护车进行急救转运,并且是直接把电话挂了哈,这是有录音作证的。原告于2019年4月将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起诉到广安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案号为(2019)1602民初3457号,2019年6月24日开庭审理,广安市120指挥中心负责人张瑾在2019年6月24日下午口头告知广安市内基层医疗机构的急危重患者需要救护车到广安市人民医院打2222448联系,但2019年6月24晚上8点左右打2222448也未派救护车;广安市120指挥中心负责人张瑾口头告知广安市内基层医疗机构的急危重患者需要救护车到广安区人民医院打2223399联系,2019年6月24下午打2223399,接电话的说请打120派救护车,2019年6月24晚上8点左右多次打2223399无人接听。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负责人张瑾辩称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是由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举办的事业单位,挂靠广安市人民医院,其职务由广安市人民医院任命,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不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不是适合的被告主体。因此,原告把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列为被告一,广安市人民医院列为被告二。
原告起诉的法定理由:
一、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患者有知情同意的人格权、健康权、生命权;
二、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第五十六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条、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二)目标任务。……——基层首诊。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十六条第十、第二十一条,《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定义  (一)指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并对抢救流程进行规范的制度。(二)基本要求  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急危重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的机制,确保各单元抢救设备和药品可用。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急危重患者优先救治。医疗机构应当为非本机构诊疗范围内的急危重患者的转诊提供必要的帮助。”, 原告有申请急救转院的义务和权利。即医方有转诊的法定义务,转诊义务包括转诊说明义务和转诊转运义务。转诊说明义务已由原告履行即原告与患方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和拨打120;因原告不具备急救转运的资格,所以只能依法拨打120由院前急救机构履行转诊转运义务转入上级医院。
原告依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为"120"。急救中心(站)设置"120"呼叫受理系统和指挥中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与目的  院前医疗急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的公益事业,是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者。院前医疗急救在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医疗急救需求,应对SARS等疫情和数次严重地震灾害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二)院前医疗急救的公益性。院前急救是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三)建立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为统筹并充分利用有限的区域院前医疗急救资源,避免或减少医院内部二次调度,缩短呼叫反应时间,提高急救效率,《办法》要求设立院前医疗急救网络。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按照急救半径和呼叫反应时间,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医院共同组成网络。有条件的地方由急救中心和隶属于急救中心的急救站点组成网络,其他地方由急救中心和医院组成网络。”、《关于加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 “120”特服号码管理的通知 》 ”  四、规范医疗急救电话号码的设置,保证“120”电话安全畅通   “120”急救电话是院前急救机构受理医疗救援呼救、代表卫生行政部门协调、指挥医疗资源、应对灾害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工具,是人民群众的生命线。“120”号码是院前急救唯一特服呼叫号码,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擅自设置任何其他形式的急救电话。……”、《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304号》二)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的活动内容。  1.加强指挥调度工作。 1)急救中心(站)设置“120”呼叫受理系统和指挥中心,通讯系统功能符合要求。 2)配备专人24小时受理“120”呼叫,呼叫受理人员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急救中心培训合格。 3)接到“120”呼叫后,根据需要迅速派出救护车和专业人员。没有因指挥调度原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没有调派不具有资质的单位及车辆承担出诊任务,没有呼救信息泄露。 4)急救网络医院按照急救中心(站)指挥和调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 2.加强救护车的管理和使用。 ……4)救护车由当地急救中心(站)统一调派。行政区划不清或交界地带,由首次接听急救电话的急救中心(站)负责调派车辆并做好转接工作。 ”的规定依法拨打120,是给危重患者预约挂了上级医院急诊科的号,须120院前急救机构来急救转运到能救治的上级医院急诊科救治,这是对急危重患者转诊到能救治的上级医院急诊科进行医疗救治的法定程序。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也明确告原告可以拨打120,同时也适用《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的规定。《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禁止原告不能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三、由被告及其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依据就近原则依法调度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120救护车和医护人员依法转运到能救治的120网络医院急诊科.被告及其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应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十条、《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与目的  院前医疗急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的公益事业,是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者。院前医疗急救在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医疗急救需求,应对SARS等疫情和数次严重地震灾害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二)院前医疗急救的公益性。院前急救是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三)建立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为统筹并充分利用有限的区域院前医疗急救资源,避免或减少医院内部二次调度,缩短呼叫反应时间,提高急救效率,《办法》要求设立院前医疗急救网络。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按照急救半径和呼叫反应时间,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医院共同组成网络。有条件的地方由急救中心和隶属于急救中心的急救站点组成网络,其他地方由急救中心和医院组成网络。”、《关于加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 “120”特服号码管理的通知 》 ”四、规范医疗急救电话号码的设置,保证“120”电话安全畅通   “120”急救电话是院前急救机构受理医疗救援呼救、代表卫生行政部门协调、指挥医疗资源、应对灾害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工具,是人民群众的生命线。“120”号码是院前急救唯一特服呼叫号码,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擅自设置任何其他形式的急救电话。……”、《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304号》二)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的活动内容。  1.加强指挥调度工作。 1)急救中心(站)设置“120”呼叫受理系统和指挥中心,通讯系统功能符合要求。 2)配备专人24小时受理“120”呼叫,呼叫受理人员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急救中心培训合格。 3)接到“120”呼叫后,根据需要迅速派出救护车和专业人员。没有因指挥调度原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没有调派不具有资质的单位及车辆承担出诊任务,没有呼救信息泄露。 4)急救网络医院按照急救中心(站)指挥和调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2.……4)救护车由当地急救中心(站)统一调派。行政区划不清或交界地带,由首次接听急救电话的急救中心(站)负责调派车辆并做好转接工作。 ”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9月26日关于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院前急救机构与医院急诊科患者病情交接单》的通告(国卫通〔2018〕22号)的规定指挥和调度。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广安市急救中心是医疗机构。依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广安市120指挥中心是广安市急救中心的一个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广安市急救中心、120指挥中心应该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告广安市120指挥中心接到原告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拨打120后,被告没有法定依据不调度120救护车,违反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依据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广市卫发(2017)167号文件《广安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市急救中心、区市县急救中心分别挂靠市、区县人民医院,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组织、指挥和调度。急救网络医院由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组成。”,也就是说广安市急救中心挂靠在广安市人民医院,广安区急救分中心挂靠在广安区人民医院。急危重患者到达广安区人民医院、广安市人民医院都是通过拨打120到达。被告及其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应有调度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120救护车和医护人员履行转诊转运的法定义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该条从语法的主谓宾讲并未规定一定要原告转运,并且原告既不是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也不是120网络医院,也未得行政机关许可原告从事院前急救转运的法定资质。依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的规定,院前急救转运是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急救中心、站)、120网络医院的法定职责。李克强总理经常讲“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则可行,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拨打120转诊危重患者以及起诉被告及其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未履行法定职责受法规保护。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和《广安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广安市120指挥中心、广安市急救中心应依法履行职责。
被告及其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不调度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救护车和医护人员,既侵犯了急危重患者的知情同意的人格权、健康权、生命权,也侵犯了原告拨打120申请调度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进行急救转运急危重患者到120网络医院的权利。为了确保广安470万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2000多家非120网络医院(包括原告)的急救转诊急危重患者的医疗安全,原告对被告及其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不服,故起诉到人民法院,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做出判决!谢谢!
   此致
广安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基层医疗机构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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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5 13: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6-26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混乱

发表于 2019-6-26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定程序漫长

发表于 2019-6-27 01: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长,你还是发给法院的人看吧,朕好累

发表于 2019-6-27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中

 楼主| 发表于 2019-6-27 11: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卫健委和其120指挥中心的领导不是医生出身,不知道急危重患者的依法救治的法定程序和医疗的连续完整性,故意歪曲理解法规,有法不依,管理混乱,不顾人民和非120网络医院的医疗安全,这是广安市卫健委制造的中国医疗史上最奇葩的事件,这些领导应该引咎辞职谢罪

 楼主| 发表于 2019-6-27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领导有点法盲

 楼主| 发表于 2019-6-28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百度:院前急救
“院前急救”阶段就是指从第一救援者到达现场并采取一些必要措施开始直至救护车到达现场进行急救处置然后将病员送达医院急诊室之间的这个阶段。

中文名
院前急救

外文名
First aid

实 质
被救援者救援前阶段

又 名
第一发现者

基本概述
现在,大家基本上都知道遇到突发疾病或者遭遇意外创伤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然后,就会有医院的急救人员乘着救护车前来展开现场急救,然后将病人或伤员送往医院。但是,你是否知道“ 院前急救”的概念呢?院前急救的英文是First aid,中文意思就是第一救援者,也有人翻译为第一发现者。

当今的 急救医学把急救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院前急救”阶段、“ 急诊处置”阶段和“ ICU观察”阶段。当然,有些轻微的病人或伤员在急诊室处置之后即可离院了。

症状
在此期间,第一发现/救援者首先应该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使病员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拨打急救中心电话,呼叫救护车并守候在病员身边,等待救护车的到来;救护车到达后,急救医生将会采取许多措施来延缓病员的病情,延长病员的生命,使其在到达医院时具备更好的治疗条件。比如在现场利用便携式心脏起博器、救护车车载供氧系统、气管切开术等等手段实施心肺复苏;对于外伤施行消毒、包扎;利用急救固定器械对可能发生骨折的部位实施临时固定等等。

院前急救对于突发疾病或者遭遇意外创伤的病员来说,至关重要,甚至关系到病员的生命能否延续。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很有可能成为第一发现/救援者,因此,也有必要了解院前急救的概念和一些基本处置原则。

预防
一般情况下,非专业急救人员不要搬动病员的身体。如果病员因外界因素导致 呼吸困难或者 伤口出血,我们可以帮助排除阻碍病员呼吸的障碍,采取简单有效的方法帮助病员止血。然后,守候在病员身边等待急救人员到来。

非专业人员轻易搬动病员很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院前急救应采取的处置步骤是: 心肺复苏、止血包扎、躯干及肢体固定,然后才是搬运至救护车上。尤其是对于脊柱损伤以及骨折的伤员,在没有固定的情况下进行搬运,极易导致伤员的二次损伤,严重者可能导致伤员高位截瘫或者体内大出血,出血过多就会死亡。你连院前急救的概念都不知道,建议你主动辞职谢罪,不要再危害广安人民健康。不知汤才勇、代联波、张瑾收到这条短信看了会怎样?

发表于 2019-6-28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楼主| 发表于 2019-6-30 17: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7-1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之中

发表于 2019-7-2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

省份:
四川省

审批机关:
广安市卫生局

登记号:
45861203351160211A1001  

地址:
广安市滨河路四段1号

诊疗科目:
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 /内科  |  呼吸内科专业  |  消化内科专业  |  神经内科专业  |  心血管内科专业  |  血液内科专业  |  肾病学专业(血液透析室)  |  免疫学专业  |  老年病专业 /外科  |  普通外科专业(肝胆、胃肠、疝外科)  |  神经外科专业  |  骨科专业  |  泌尿外科专业  |  胸外科专业  |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  |  烧伤科专业  |  整形外科专业 /妇产科  |  妇科专业  |  产科专业  |  计划生育专业  |  优生学专业  |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妇女保健科  |  围产期保健专业  |  更年期保健专业 /儿科  |  新生儿专业  |  小儿传染病专业  |  小儿消化专业  |  小儿呼吸专业  |  小儿心脏病专业  |  小儿肾病专业  |  小儿血液病专业  |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  |  小儿内分泌专业  |  小儿遗传病专业  |  小儿免疫专业 /儿童保健科  |  儿童康复专业 /眼科 /耳鼻咽喉科 /医疗美容科  |  美容外科 /传染科 /肿瘤科 /急诊医学科 /临终关怀科 /麻醉科 /医学检验科  |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  |  临床化学检验专业  |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病理科 /医学影像科  |  X线诊断专业  |  CT诊断专业  |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  |  超声诊断专业  |  心电诊断专业  |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  |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  |  介入放射学专业  |  放射治疗专业 /中医科 /中西医结合科******

级别:
三级

法人:
王光林  

负责人:
王光林  

执业许可证有效期:
2017/5/2 -至- 2027/11/27



白起(匿名发布)
白起(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7-2 16:00
管理混乱,无法无天
不知火舞(匿名发布)
不知火舞(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7-3 09:42
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全员参与和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广安市卫健委就该这样依法履行职责督促广安120指挥中心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所以汤才勇、代联波和张瑾必败无胜!

 楼主| 发表于 2019-7-4 10: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狄仁杰(匿名发布)
狄仁杰(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7-4 17:47
这些人无法无天
安琪拉(匿名发布)
安琪拉(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7-5 08:52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个33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5648480-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广安卫健系赔了8万还没醒悟,依然还未依法管理120指挥中心
蔡文姬(匿名发布)
蔡文姬(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7-5 14:42
无法无天,管理混乱
成吉思汗(匿名发布)
成吉思汗(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7-6 08:46
广安区人民法院还没有下裁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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