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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政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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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我是梁广,是四川省南部县幸福村十一组村民。在2007年我村有幸被县政府征用拆迁,按当时拆迁政策我家4人(爸梁应学,后妈蒲桂英,我梁广,后妈养女范玲)分得三间宅基地,共同修建成六楼一顶的房子,卖掉三四五楼用于偿还修建此房屋的欠款。2013年我爸生病去世,2016年7月在村上干部及亲人等10人现场见证下签订分家协议,其内容:一楼口面一间,一楼夹层房屋,六楼住房一套,七楼一半由蒲桂英所有,一楼口面两间,二楼住房一套,七楼一半由梁广所有,并明确约定2017年6月办理房产证,直到2017年6月办理房产证时才发现南部县房管局已把以上房屋的房产证于2014年3月全办理在蒲桂英一人名下,并由蒲桂英办理了(一楼口面四间、六楼、七楼)抵押贷款。2017年7月蒲桂英在南部县人民法院立案起诉梁广,其诉求为以上签订的分家协议无效,是为了对抗银行贷款恶意串通的,同年12月南部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内容为:以上房屋为梁应学、梁广、蒲桂英共同所有,驳回蒲桂英的起诉协议无效的诉求。现蒲桂英还不出贷款,县人民法院将一楼口面(其中有我两间)、二楼住房一套(分给梁广的并未贷款)查封拍卖,却保全六、七楼,去南部县人民法院询问并告知其详情,执行法官回答房产证名字是蒲桂英的,一楼口面好卖,查封合理合情合法。不懂法律的我就想问:一、房管局办理以上所有房屋的房产证给蒲桂英私有合法么;二、法院执行局保全蒲桂英的六、七楼住房却不查封拍卖合法合情合理么;三、二楼住房没有抵押贷款却查封拍卖合法合情合理么;四、请问法律有规定拍卖房产从好卖的房屋开始卖么,我想问一下到底是谁赋予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权力,可以凭借他们的心情想当然的执行。拆迁安置是保证村民人人有房住,现在法院把我唯一的住房而且一直都是由我居住的住房二楼未抵押贷款的查封拍卖了,我和我三岁的孩子老婆住哪里,睡大街么。都说法院是维护公平公正公义的地方,蒲桂英私自抵押贷款我不知情,坏人犯错不得到应有的惩罚反而由我这个无辜的人无房可依可住,这样于我公道何在?法院查封拍卖不应该先从没有争议的房产开始么,请法院执行领导多调查多走访,不要只看表面的东西,为什么就非得维护银行的利益而牺牲我们这种贫苦的老百姓。跪求各界人士帮我寻一个公道,也希望能得到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以及中央政府;县人民法院,市人民法院,省人民法院乃至最高级人民法院关注支持,拜请懂法律的伸出援助之手,遵纪守法却陷于水生火热的好公民梁广,此举真的是实属无奈、跪求无门,联系人及方式:梁广,1878176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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