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简阳十里坝街办:我的苗圃谁做主?
我叫华建秋,家住简阳市简城镇石笋井街95号。身份证号码:511027195505290028 电话:158832233633。
2017年元月,我继蒋家富、王德茂等6人依法租用简阳市十里坝街办社区飞马三社闲置的土地13.6亩之后,租用该社村民5.3亩土地,用于栽种金桂树、桃树、柑树、发财树、平安树、花椒树经济作物。我们先后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我们的经济作物长势良好。三年来,我交土地租金就多达 44520元,青苗补偿费23850元。我栽种发财树1600多株、桂花树近3000株、近9000株已十挂果的花椒树。枇杷树30000多株。桃子树一亩,
2018年5月23日,简阳市人民政府十里坝街道办事处《关于张家社区三组用地的补偿方案公告》:简阳海底捞调味品项目用地,将按照2000元/亩的标准对我们进行补偿。
我多次将具体情况向十里坝街办党委书记朱康敏反映,我们是在《公告》前就依法与飞马三社签订了租地协议,不属于《公告》后的抢种抢栽,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朱书记称多给我们写几口井,增加一点移栽费,再补助我们几万,过后又说,一户多给我们写一个大棚。我们拒绝了朱敏康书记的好意后。十里坝街办竟将所谓的补偿费128635.59元,打到与此事毫不相干的张蓉账户上。然后,组织人员将我们长势喜人,价值数百万元的经济作物全部铲除。
我实名向国家信访局网上反映了此事。而简阳市十里坝街道办的回复,让我们感到疑点重重,十里坝街办想掩盖什么呢?
几点质疑:
一、 街道办回复称:街道办依据简府发【2017】2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一是根据土地种植品种和规格,认定为“一般苗圃”和成林种植。认定了每亩大约6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补偿标准。请问:是否经过公示?听证?
二、 街道办回复称:经查实,从街道工作组进入户下地开展征地各项工作开始,土地承包户、村组干部等相关人员均反映,飞马村社区三组土地农户33户涉及的18.92亩土地均为张蓉租用,或作为群众认可的租用户。且街道工作组数次接待你时,基本上都是与张蓉或其他人员作为一个群体的,因此我们认定18.92亩是以张蓉为代表的合伙群体共同使用的。街道要数次协谈并讲明政策的情况下,按照简府发简府发【2017】26号文件《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中“对逾期不领取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由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将其安置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存入当事人银行账户”规定,将附着物补偿费128623.59元,打入张蓉银行账户实施补偿,至于如何处置分配该补偿费属于你们群体内部的问题。请问:飞马村社区三组土地农户33户涉及的18.92亩土地租用是否有协议?协议上是否有张蓉的名字?你们依据什么认定张蓉为租地当事人。你们口口声声的听村民这样说,那样说,请问,街道工作组入户下地开展征地工作,难道对十多亩经济作物栽种了多久?业主是谁都没有搞清楚?就按将钱打到了村民认为的苗圃业主账户上?这符合情理吗?
三、 十里坝街道办答复:“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政府组织安排人员对该地块地上苗木实施铲除”。我们发现苗圃被毁,立即赶到简阳市公安局新市镇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干警告诉我们是街道办在搞拆迁,要我们找街道办解决,他们不受理报案。我们当即找到街道办党委书记朱康敏。当时,朱康敏并没有否认拆迁,他还拿出文件,称海底捞以400万元/亩的价格买了那块地。并安慰我们,要给我们算移栽费,一户增加一个大棚,以减少我们的损失。还叫我们拿出苗圃支出清单。而街道办主任毛传旭却极力否认此政府毁我们的苗圃的行为,并叫我们告派出所不作为。请问,你让我们相信谁?难道是不法分子与街道办的思想高度一致,及时的将苗圃铲除。
综上所述,我们的合法苗圃受到不法侵害,简阳十里坝街道办阳奉阴为,恶意损害我我利益,恳请各位领导能替我做主,为我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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